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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启动2023年度服务小微主体奖励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注协[2023]18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3-12-8
实施时间: 2023-12-8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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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做好2023年度服务小微主体奖励基金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奖励基金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各单位应根据《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服务小微主体奖励基金管理办法》提交申报材料。
  (一)各市注协的申报材料
  1.《市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服务小微主体奖活动总结申报表》(以下简称《总结表》)(见附件1);
  2.推动本地区行业开展服务小微主体活动的证明材料。
  (二)各执业机构的申报材料
  1.《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服务小微主体奖励基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
  2.本年度服务小微主体活动总结;
  3.所服务小微主体的资质证明(如小微企业库名单、税务局开具的证明、小微企业纳税申报表等);
  4.服务小微主体的证明材料,包括:与小微主体签订的业务协议书复印件、业务培训参与人员签到表复印件、出具审计鉴证与价值评估的报告正文复印件、受到表彰的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报流程
  执业机构填写《申请表》后连同相关纸质证明材料报市注协,市注协初审并签署意见;各市注协填写《总结表》,连同执业机构报送的《申请表》以及相关纸质证明材料报省注协。
  三、时间安排
  各执业机构请于12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注协;各市注协请于12月29日前将初审、汇总后的材料报省注协。
  四、注意事项
  根据“小微你好”暖企助企惠企专项活动要求,各执业机构申报事项须与本年度已报送的晾晒内容相符。如申报的服务活动未参与历次报送,请执业机构如实填写《新增申报服务小微主体奖励基金明细表》(见附件3)并报送市注协审核,确保全面、准确反映活动成果。市注协审核、汇总后填写《本地区新增服务汇总表》(见附件4)报省注协。
  各市注协要督促执业机构完整、准确、规范报送数据和佐证材料,并进行认真审核。
  省注协联系人:朱未,电话:0571-85179526;邮箱:zicpaywjgb@163.com。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体育场路423号407室。
  附件:
  1.市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服务小微主体活动总结申报表
  2.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服务小微主体奖励基金申请表
  3.新增申报服务小微主体奖励基金明细表
  4.本地区新增服务汇总表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12月8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市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服务小微主体活动总结申报表.docx    
附件2: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服务小微主体奖励基金申请表.doc    
附件3:新增申报服务小微主体奖励基金明细表.xlsx    
附件4:本地区新增服务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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