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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不再出具无受行业自律惩戒证明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注协秘字[2023]9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3-11-24
实施时间: 2023-12-1
法规类型: 注协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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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为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减轻会计师事务所填报负担,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信息透明度,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对会计师事务所不再出具无受行业自律惩戒证明。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相关部门或单位可通过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信息公开”等栏,查询由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login)“公共查询”栏,查询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行业自律惩戒信息。
  二、各事务所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会,联系电话:0755-83515412。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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