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财会行政管理 > 会计人才培养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温州市财政局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温州市高端会计人才[第四期]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温财会[2023]12号
发文部门: 温州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1-22
实施时间: 2023-11-22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温州
阅读人次: 66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局、组织部(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加强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财会人才培养,根据《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 年)》(财会〔2021〕34号)有关要求,为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支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端会计人才及其后备人才队伍。经研究,决定开展温州市高端会计人才(第四期)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培养具备国际视野、战略思维的高端会计人才为目标,注重综合素质和能力提升,打造复合型人才,为温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报名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温州市高端会计人才(第四期)培养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
  (三)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中担任财会部门负责人或财会业务骨干,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财会工作5年以上,或财经类专业硕士以上学历从事财会工作3年以上,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
  (五)具有中级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六)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七)劳动合同隶属于温州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近六个月社保缴纳地在温州市。
  (八)2022年度会计人员信用评价为优秀。
  根据《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省财会知识大赛(温州赛区)选拔赛的通知》(温财会〔2022〕9号)精神,市财政局将直接吸收进入浙江省财会大赛现场总决赛的三名选手为本期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学员。
  已参加过温州市市级及以上高端(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的人员不再参加选拔培养。
  近五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
  三、培养人数及结构
  共招收学员50名。学员结构:民营企业约30人,机关及事业单位约10人,其他约10人。
  四、选拔程序
  按照“本人自愿、单位推荐、综合评定”的原则确定培养对象。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由本人下载并填写《温州市高端会计人才(第四期)培养选拔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表格拍照于2023年12月30日前上传(电子表格也一并上传,以便汇总)至浙江会计之家http://kjzj.czt.zj.gov.cn/首页“会计人才选拔及评优评先”中“会计领军(高端)人才培养”点击进入后选择“领军人才”中的“业务办理”,个人所在企业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2020-2023年发表的论文、著作、课题、培训、年度考核和获奖情况的佐证材料也需分别上传到该系统,具体操作说明详见该网站《会计领军(高端会计)人才申报操作手册》。
  各县(市、区)财政局于2024年1月10日前完成对本辖区申报人员资格审核。
  (二)笔试。笔试委托专家出题,范围包括财会专业知识、经济管理综合知识等内容。考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取前100名为面试人选,面试名单将在市财政公众号和温州财政官网上公布,并以短信形式通知考生本人。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人选。市财政局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排名,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并参照考生的工作能力和业绩,综合考虑所在企业规模、行业地位、当地影响力、行业结构等因素,会同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确定培养人选,原则上同一单位只录取一名。录取名单将在市财政局官网和温州财政公众号公布。
  五、培养周期
  温州市高端会计人才(第四期)培养周期为3年,累计集中培养时间不少于60天。首次培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培养费用
  培养费用由市财政局安排解决;学员培养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按规定执行。
  七、培养承办机构
  由中标单位负责承办。
  八、培训内容
  培养主要内容包括: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分析,数字经济、企业上市辅导,智能财务,基于国际视野的企业战略管理,跨国运营与管理,国际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与业财融合,全球资本市场与融资,国内外投资与并购,涉外税收和法律,领导能力和人文素质提升等。
  九、培养方式
  实行集中培养、考察实践与跟踪管理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能力。
  集中培养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分析、学员讲堂、主题讨论等方式为主。夯实基础理论、提升知识结构、更新经营理念、拓展管理视野。
  考察实践主要是到经营管理好、社会知名度较高的企业进行现场教学和考察,达到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分析和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跟踪管理主要是在非集中培训期间,由承办单位安排指导老师指导课题研究和网上辅导服务,引导学员持续学习,深化培养效果。
  十、管理与考核
  (一)实行学员管理信息化。培养承办单位负责建立学员档案,在管理系统中记载学员在培养期间的学习考勤、课程考核、报告撰写、学绩评定等情况。
  (二)实行学员管理动态化。培养承办单位负责学员的日常管理,及时更新学员信息,加强培养承办单位、学员及学员所在单位之间的沟通,相互通报学员的学习、工作、科研等情况。
  (三)实行培养管理跟踪化。市财政局负责定期向培养承办单位了解学员学业完成、课题研究和能力提升等情况;听取学员对培养工作和学习课程的意见建议,了解学员的培养需求,加强与培养承办单位的沟通协调,不断改进培养方式方法、提高培养效果。
  (四)建立学员考核评价机制
  1.建立学员淘汰机制。
  由培养承办单位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量化考核学员规则。学员考核由集中培养考核、跟踪管理考核两大部分组成,根据学员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考核, 量化考核结果,对不合格的学员,予以淘汰,终止其下阶段的培养。
  以量化指标为依据给予学分,对于不按规定向培养承办单位报送实践应用报告、调研报告、专业论文、案例分析报告、课外作业,出勤率在90%以下、无故旷课者或严重扰乱培训纪律,采用一票否决制,取消培养资格。
  在培养期间或培养结束后,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或本人所在单位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或在培养期间严重违反培养单位管理规定的,予以淘汰或除名。
  2.建立学员激励机制。
  鼓励学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反哺社会。学员要参加市财政局等单位组织的课题研究、政策制定、专题调研、问卷调查、征求意见、征文比赛等活动,及时反馈增强社会影响力包括授课、课题研究、媒体采访、论文发表、职务晋升、学历变化、职称变化、会计机构任职及获奖状况等情况。
  本期学员纳入全市高端会计人才库统一管理,加强后续培养和使用。
  培养周期届满,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的,由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印发温州市高端会计人才(第四期)结业人员及优秀学员名单文件。由温州市财政局与培养承办单位颁发证书。
  附件:
  1.温州市高端会计人才(第四期)培养选拔申请表.wps
  2.温州市高端会计人才(第四期)报名登记表.wps

  温州市财政局          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2日

相关附件:
1.温州市高端会计人才(第四期)培养选拔申请表.rar    
2.温州市高端会计人才(第四期)报名登记表.rar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财政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重庆市高端会计 渝财会[2023]18 2023/6/12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鲁财会[2023]24 2023/5/29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河北省高端会计人才[第四期行政事业 冀财会[2022]29 2022/5/26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河北省高端会计人才[第四期企业类] 冀财会[2021]39 2021/7/11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端会计人才 “十四五”培 鄂财会发[2022] 2022/9/8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海南省高端会计人才[第一期]选拔培 2024/1/30
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 财会[2020]1号 2020/1/17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第一期]选拔培 皖财会[2021]11 2021/11/26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北京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第三期 京财会[2023]16 2023/9/27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高端会计人才奖 202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