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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开放引领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鲁政办字[2023]17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3-10-28
实施时间: 2023-10-2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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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部门:
  为更好发挥综合保税区政策功能优势,助力推进全省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新形势下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综合保税区等开放平台创新发展的部署要求,锚定“走在前、开新局”,深化综合保税区综合改革,创新监管模式、加强科技赋能、强化产业集聚、优化营商环境,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形成平台联动发展、区域统筹互动、政策优势叠加、空间布局合理的发展新优势,把综合保税区打造成为全省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为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提供更好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功能布局。加强统筹规划,优化空间布局,支持综合保税区结合自身实际发展特色细分产业,形成突出特色、错位发展的综合保税区发展格局。鼓励各综合保税区依托区域资源禀赋和特色产业,建设以研发创新、服务贸易等为特色的产业园区。推进济南综合保税区和济南章锦综合保税区、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和青岛西海岸综合保税区优化整合。支持符合条件的市申建综合保税区。(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配合)
  (二)推进平台联动。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推进综合保税区与新区(国家级新区和省级新区)、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协同发展。深化综合保税区与自贸试验区统筹发展,加强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支持济南综合保税区、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青岛空港综合保税区、烟台综合保税区等创新“区港联动”“区港一体化”路径,与口岸联动发展,开展转口业务。(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口岸办、青岛海关、济南海关配合)
  (三)推动保税加工迈向中高端。加快发展保税研发设计、保税加工制造,探索发展高端检测维修、高端智能绿色再制造等特色业务。推进济南综合保税区新一代信息技术、烟台综合保税区消费电子、潍坊综合保税区虚拟现实、青岛即墨综合保税区通航产业研发、制造,支持济南章锦综合保税区、青岛胶州湾综合保税区、烟台综合保税区、潍坊综合保税区聚焦激光产业、特种机械、消费电子、虚拟现实等优势产业,承接保税维修业务,从“全球制造”向“全球服务”转型。支持东营综合保税区高端石油装备动力设备列入保税维修产品目录。支持烟台综合保税区拓展海工装备保税再制造业务。(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配合)
  (四)拓展保税物流功能。以大宗商品贸易和物流为基础,积极拓展冷链物流、供应链管理、期货保税交割等业务,大力培育国际中转集拼业务。依托青岛、烟台、威海、日照等市综合保税区,积极推进东北亚国际贸易港建设,推动航运贸易金融耦合发展。推广“边卸边混”“多国别、多矿种”监管模式,支持烟台市建设区域性矿产品保税混配中心。支持潍坊综合保税区依托核心企业创新VMI供应商库存管理模式,打造国际物流分拨中心。支持烟台综合保税区增设烟台港芝罘湾区整车进出口岸。(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口岸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配合)
  (五)推动新业态提质增量。积极发展跨境电商、保税展示交易等保税服务新业态。探索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态创新,深化跨境电商“保税+新零售”改革,发展“保税仓+直播”等新零售模式,支持青岛、淄博、东营、潍坊、日照、临沂等市综合保税区用足用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政策红利,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完善威海综合保税区全模式跨境电商创新产业园功能,建设联动日韩、辐射全国的国际商品集散地。支持青岛即墨综合保税区开展航空飞行模拟器、青岛空港综合保税区开展大型医疗设备等保税培训业务,支持济南综合保税区开展航空租赁业务。支持济南章锦综合保税区、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探索离岸贸易、新型易货贸易。(省商务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邮政管理局配合)
  (六)加大项目招引力度。把招商引资作为综合保税区“头号工程”,深入优化投资环境,加大引资力度,按照《综合保税区适合入区项目指引》,积极引进加工制造、研发设计、物流分拨、检测维修、销售服务等适合入区的项目。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等11条标志性产业链,引进一批“保税+制造业”补链延链强链重大产业项目。瞄准外贸外资、新兴业态等重点领域精准招商,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项目招引上实现新突破。鼓励外商在综合保税区设立研发中心,落实相应支持政策。(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七)加快推进重大项目投产达效。树牢“项目为王”理念,强化重大项目对综合保税区发展的支撑作用,集中要素资源,落实支持政策,加大全链条、全周期服务保障力度,加力提速重点项目建设。提升涉企服务效能,更好发挥全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作用,及时解决企业困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配合)
  (八)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实施卡口分类分级管理,设置报关货物通道和非报关货物通道,实行分类通行。对非报关货物分级简化填报要素,优化重量验核,实现快速进区,出区按照常规状态监管。优化金关二期系统核放单验放逻辑,支持“两步申报”货物与普通申报类型货物集拼入区。允许“一票多车”货物,整报分送、单车进出区。(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牵头负责)
  (九)优化监管模式。选取综合保税区内信息化系统完备的仓储物流类高级认证企业,推动将仓库管理系统与海关联网,将海关监管顺势嵌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优化账册管理模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以企业为单元的管理理念,优化查验比例,强化人工精准分析,风险防控措施前推后移,减少货物的卡口拦截,提升监管效能和企业获得感。支持潍坊综合保税区等深化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对企业集团区内外业务实施整体监管,提升业务便利化水平。对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牵头负责)
  (十)优化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在综合保税区内设立分支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信贷、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深化“政银保”合作模式,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强化对重点行业出口信保政策支持。争取扩大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范围,支持企业开立具备多币种结算功能的银行账户,提升对外贸易投资结算便利化水平。积极探索离岸金融,加快发展供应链金融、贸易金融,开展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支持综合保税区按需设立食堂、充电桩、停车场等必要的生产性配套服务设施。推进智慧综合保税区建设,建立覆盖全领域、全流程的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监管部门、第三方机构和企业的各类数据汇聚融合、开放共享。(省大数据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牵头负责)
  三、保障措施
  (十二)加大财税支持。统筹用好中央及省级外经贸专项资金,对综合保税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予以支持。发挥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带动作用,支持综合保税区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支持区内加工制造企业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业务,落实出区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和入区企业进口自用机器设备等自国务院批准设立综合保税区之日起即提前适用相关税收政策。积极稳妥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帮助企业选择适用税收方案。(省财政厅、省商务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广“管委会+平台公司”运营模式,强化平台公司在区域开发、投资融资、产业促进、资源整合等方面的主体职能,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对综合保税区进行运营管理。畅通综合保税区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交流渠道,拓宽优秀人才引进通道,充分调动和激发综合保税区各类人员干事创业活力。(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十四)健全评估机制。进一步树牢高质量发展导向,激励综合保税区在新形势下展现新作为。以海关总署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结果为依据,强化结果运用,健全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机制,将评估结果与政策、资金支持相衔接,对全省排名后20%的,根据情形进行约谈、通报等。(省商务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牵头负责)
  (十五)健全推进落实机制。发挥省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作用,完善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机制,强化属地政府主体责任。适时对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评估,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现梳理存在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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