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中关于个人所得税断缴情况的认定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文时间: 2021-3-12
实施时间: 2021-3-12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153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购房人提供个人所得税作为证明材料的,个人所得税断缴情况参照社保断缴情况认定。
  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未达到纳税起征点,纳税额为零的,审查当月社保缴纳情况,当月社保已缴纳的,不视为断缴,当月社保未缴纳的,视为断缴。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10部门关于保持房地产 济政办发[2008] 2008/11/7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上海市 2021/1/22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 大政办发[2015] 2015/4/3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促 豫政办[2015]48 2015/4/21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等关于进一 深建字[2024]28 2024/10/1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建设与管 厦国土房[2014] 2014/8/15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等部门 洪住建字[2024] 2024/7/15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培育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 晋政发[2009]11 2009/4/24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等部门 2024/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