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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对南昌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0025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8-21
实施时间: 2023-8-2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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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范军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指导。您在南昌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中以《关于做好“后疫情时代”扶持民营中小企业的建议》(第0025号提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市税务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业务科室研究讨论,对提案内容进行认真分析并逐条分解,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案中关于减费降税全面贯彻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意见
  2023年现有普惠性政策,我局均按规定落实到位。一是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税[2022]第13号公告,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部分,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对超过1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实际企业所得税税负为5%).根据财税[2023]第6号公告,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对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实际企业所得税税负为5%)
  二是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同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是六税两费减半政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以上政策大部分是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能有效降低中小企业税收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我局均按规定严格辅导落实到位。
  二、提案中关于社保等优惠政策
  现有普惠性政策,我局均按规定落实到位。一是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二是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以上政策能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我局均按规定严格辅导落实到位。
  同时,文件要求,各地要继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等相关政策,不得自行出台降低缴费基数、减免社会保险费等减少基金收入的政策。您提出的各项建议,我们将向上反映,待有新的政策出台,我们将及时执行并通知贵单待。
  我局高度重视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助力民营中小企业发展。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供新办纳税人“套餐”服务,一对一演示电子税务局操作,及时为纳税人办理各项业务,简化流程,提质提效。
  最后,再次感谢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我局会认真对待每一份宝贵建议,为打造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南昌样板”作出税务新贡献!
  联系单位及联系电话: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88531812,联系人:李良东。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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