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劳动就业 > 劳动报酬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反馈员工离职后发放工资时间有关问题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2-7-19
实施时间: 2022-7-19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100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南宁富联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关于富士康科技集团申请员工离职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工资的请示》(22桂集字第G060016号)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复如下: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桂劳社发〔2003〕142号)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中的“三日内”,指的是“三个工作日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7月1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编制委 津财教[2001]31 2001/10/21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7年本市地方 沪财企[2008]5号 2008/1/29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 黑地税函[2009] 2009/6/12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费用 青地税发[2006] 2006/3/1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 云地税二字[200 2004/1/1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休未休年休 闽财行[2008]17 2008/5/7
人事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1999年调整水产事业单位船员 人发[1999]126号 1999/11/2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本市企业试行自主决 沪劳保综发[200 2003/4/9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2011年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 桂地税字[2012] 2012/11/7
上海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地方国有企业19 沪财企一[1998] 1998/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