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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反馈员工离职后发放工资时间有关问题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2-7-19
实施时间: 2022-7-19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42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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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南宁富联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关于富士康科技集团申请员工离职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工资的请示》(22桂集字第G060016号)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复如下: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桂劳社发〔2003〕142号)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中的“三日内”,指的是“三个工作日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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