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人社事业发[2023]3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3-11-15
实施时间: 2023-12-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80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部、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职称考试、评审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减少人才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不断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环境,激发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结合本市实际,经研究,现确定54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符合本市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本市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建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19〕87号)同时废止。
  附件: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54项)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5日

相关附件:
关于调整北京市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6] 2016/12/26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试点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资 京人社事业发[2 2019/5/23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将部分建设工程职业资 沪财预[2016]18 2016/11/17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 豫人社函[2024] 2024/8/20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 鲁人社发[2011] 2011/1/21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 京人社事业发[2 2019/6/4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 2014/9/26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职业资格 浙人社发[2013] 2013/2/25
2016年度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中国资产评估协 2016/4/29
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6]5号 2016/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