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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推进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政办发[2023]23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3-5-15
实施时间: 2023-5-1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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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推进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波市推进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精神,推进我市内外贸一体化加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扩大内需为战略支点,锚定“争创市域样板、打造一流城市、跻身第一方阵”目标定位,实施内外贸一体化规则标准衔接、企业主体培优、国际品牌创建、开放平台聚能、内销渠道扩容、内外市场贯通、生态环境优化等七大行动,促进生产端、贸易端、消费端和科技侧融合贯通,打造全国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先行示范区,为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市域样板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激发一体化发展内生动力。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在政策引导、企业服务、环境营造等方面,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
  坚持内外并重、双转双促。推动外贸产品转内销、内贸产品转外销,促进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内贸企业跨国经营,推动内外市场相通、产业相融、创新相促、规则相联,构建形成内贸和外贸平滑顺畅切换、双增长双提升的“双转双促”格局。
  坚持系统推进、突出特色。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建立健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政策体系、指标体系、评价体系,结合宁波禀赋优势、产业特色,率先在纺织服装、智能家电、家居家具等领域培育内外融合发展产业集群。
  坚持问题导向、靶向发力。聚焦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中产品标准对接、品牌培育、营销体系建设、销售渠道开拓等难点问题,通过强化政策扶持、优化服务保障等针对性措施,全面提升我市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外贸进出口额在全国城市排名中上升1位,新增有出口实绩外贸企业3300家;培育形成省级内外贸一体化改革试点产业基地20个,省级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200家,新增外贸产品内销规模3000亿元。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制度体系、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衔接更加有效,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内外联通网络更加完善,调控体系更加健全,实现内外贸高效运行、融合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规则标准衔接行动
  1.开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示范。支持企业加入“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促进联盟,鼓励各地开设“三同”产品示范馆。探索建立区域协作、部门协同、市县联动的“三同”推广实施机制,推动“三同”产品适用范围扩大至一般消费品和工业品领域。到2025年,“三同”产品达到260个。(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2.促进内外规则标准衔接。推行“一个标准、一次检测、一次认定、多国证书”模式,推动新增一批国际证书。支持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及联动创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县、市)积极探索制度创新,推动形成一批内外规则标准衔接、内外贸体制机制对接的创新经验。(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
  3.加快先进标准供给。实施“标准化+”行动,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社会团体等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和地方标准,支持企业在高端装备、新材料、智能家电等重点领域对标达标。到2025年,新增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和“浙江制造”标准200项。(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二)实施企业主体培优行动
  1.培育内外贸一体化“链主”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内外贸业务并重的省级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和“链主”企业。到2025年,培育“链主”企业50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口岸办、宁波海关)
  2.壮大一批本土跨国企业。鼓励大型商贸企业“走出去”,培育一批具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国际竞争力的本土跨国企业。到2025年,培育本土民营跨国企业30家,每年备案(核准)境外企业和机构10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外办、宁波海关)
  3.招引一批国际贸易商。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贸易企业,集聚一批有影响力的离岸、在岸贸易主体。到2025年,引进年进出口额1亿美元以上的国际贸易商6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投资促进署、宁波市税务局、宁波海关、市口岸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实施国际品牌创建行动
  1.积极培育自主品牌。支持企业培育“驰名商标”,鼓励发展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创建一批有区域影响力的公共品牌。到2025年,有效商标注册数达到60万件,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数达到1300件,地理标志商标达到62件,每年新增“品字标”企业5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
  2.深化品牌培育全链条服务。优化品牌建设指导服务体系,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品牌规划、品牌运营等能力。探索建立重点商标保护工作机制,推进涉外商事海事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到2025年,建成并运行品牌指导服务站160家,关联企业18万家,每年评定星级品牌指导服务站4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商务局)
  3.加强品牌宣传推广。开展“品字标浙江制造”企业贴标亮标“四个百分百”行动,组织“品字标”品牌集中推广活动,定期举办“品字标”品牌主题培训会、专题讲座、对接会等,扩大品牌影响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
  (四)实施开放平台聚能行动
  1.打造内外贸融合平台。推动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和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推动在内外贸监管体制、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方面形成制度创新成果。推进北仑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大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范围,落实综合保税区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试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宁波市税务局、宁波银保监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海关)
  2.打造内外贸特色产业集群。依托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完善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检验检测、营销服务等公共服务,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同时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到2025年,建成内外贸一体化特色产业集群20个。(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宁波海关)
  3.打造内外贸产销互促联通平台。组织举办各类展销会,开展供需对接。依托国际会展中心、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国际商品交易市场和集散中心。在全市主要商圈、特色步行街设立一批本地优质商品展销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宁波海关)
  4.打造内外贸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各区(县、市)立足产业特色,建设集市场开拓、信息咨询、监管服务等于一体的内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到2025年,培育行业性内外贸综合服务平台20个。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自主建设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平台。(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口岸办、宁波海关)
  (五)实施内销渠道扩容行动
  1.开展地产工业品促销活动。组织开拓市场系列促销行动,推动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支持工业企业开展“工厂直播”,发展“直播+宁波制造”新业态。(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
  2.拓宽企业全渠道营销网络。推动外贸转内销产品进电商平台、进大型商超、进展会等。深化与头部电商平台战略合作,开设外贸产品专馆或专区。组织企业入驻浙江省内外贸一体化馆,支持本地外贸产品进入政采云平台。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展会。到2025年,每年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展会不少于30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3.促进内外贸一体化产品销售。强化市县协同联动,配合内外贸一体化产品促消费活动定向发放消费券。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加快发展。到2025年,限上商品销售额保持年均增长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保持年均增长6%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4.创新内外贸一体化消费场景。推动企业创新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打造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场景。支持传统实体商业进行消费场景改造,开展特色消费场景评选,每年打造消费场景1000个。做强直播电商经济集聚区,每年认定直播电商产业基地5-10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5.培育多元消费文化。到2025年,每年策划开展国际消费文化系列宣传推广活动不少于10个,每月组织消费体验活动不少于20场。定期组织举办国际时尚消费趋势或首发新品等专题发布会。(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六)实施内外市场贯通行动
  1.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汽车制造、智能家电、时尚纺织等重点企业参与国际竞争,鼓励企业参加境外国际展会,推动优质产品出口。到2025年,新增有进出口实绩企业3300家,组织企业参加境外重点展会100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外办、市贸促会、宁波海关)
  2.构建内外联通市场渠道。支持直接面向消费者(DTC)等跨境电商新模式发展,加快海外仓、前置仓、独立站等外贸新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每年新增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企业280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外办、市口岸办、宁波海关)
  3.鼓励“走出去”企业反哺国内市场。支持企业利用境外优质原材料和新技术新工艺,借鉴国际市场品牌营销经验,开发在国内市场适销对路的产品。引导“走出去”企业加大对宁波的反哺力度。(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实施生态环境优化行动
  1.推进内外贸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信用承诺、信用奖惩等制度,推进内外贸领域失信问题治理。推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字化改造。(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
  2.加强内外贸金融保险保障。探索发展增进式保险,推动多险种联动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加大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内贸承保规模年均增长10%。探索基于“链主”企业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推广“信保+担保”融资模式。(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
  3.提升内外贸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建设。支持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重点纠纷案件应对指导达到100%。支持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评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简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宁波海关;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商务局)
  4.加强内外贸一体化人才培养。举办内外贸一体化品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市场渠道拓展等系列讲座。深入实施“甬江人才工程”,推进院企对接,深化产教融合,引进和培养一批内外贸一体化人才。(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里成立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牵头推进落实各项试点任务。各地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完善政策体系。各地要统筹用好现有财政支持政策,加强贸易政策与产业、财政、金融、科技等政策融合,加大对生产技术改造、营销渠道拓展、科技研发创新等领域的政策支持力度,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内外贸一体化专项配套政策。
  (三)强化考核评价。探索建立内外贸一体化评价体系,建立指标晾晒、工作考评等机制。定期召开试点工作推进会议,部署推动各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市级部门和区(县、市)给予激励表扬,激发工作热情,提高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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