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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关于税收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40条意见
发文文号: 西税发[2023]1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3-27
实施时间: 2023-3-27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安
阅读人次: 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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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各区(县)税务局、市局各派出机构并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高效推进“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营商环境突破年、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落实市委、市政府八个方面重点工作,服务西安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40条行动措施,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党建引领,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突出政治引领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对标省委、省政府“三个年”活动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八个方面重点工作,补齐短板强弱项,提振预期增信心,助力西安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体现西安特色需要。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遵循城市发展规律,找准稳增长与产业转型升级、稳就业与增进民生福祉、稳预期与研判风险挑战的结合点,统筹做好征收税费与减税降费,推动构建产业结构分明、城乡区域协调、生态文明和谐、公共服务健全的现代化大都市。
  二、政策助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三)鼓励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企业从事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依法落实投资经营所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强化基础设施保障。
  (四)支持制造业发展。依法加大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落实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依法缓缴税费,全力稳定工业经济增长。
  (五)支持能源产业发展。依法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鼓励能源企业加大开采设备投入。对企业用于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的设备,依法落实好投资抵免政策。加大对重大能源项目的税收支持和服务力度,积极推动能源企业扩产能、深加工。企业开展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的,依法落实好相关政策。
  (六)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加快落实中小微企业、六大行业
  以及扩围行业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应退尽退。积极推进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落实,确保应享尽享。依法减征“六税两费”,依法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积极落实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依法从速办理困难企业缓缴税款业务,缓解企业经营资金压力。
  (七)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其新建项目依法落实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对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持续改善农村发展条件。落实支持土地流转的税收政策,对农林牧渔业以及种子、化肥、农机服务等按规定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着力稳定农业生产。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易地扶贫搬迁等税收优惠政策,对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提升消费能力。紧紧围绕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对照“一县一策”开展税收研究,有针对性地分县域制定税收服务举措。
  (八)助力大型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大型企业税收确定性服务,开展大企业集团遵从评价,与部分遵从意愿强、遵从能力高的大企业集团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提供定制服务。试点开展税企交流互联互通,降低大企业集团办税成本,提升纳税人服务体验。
  (九)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对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随军家属落实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依法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促进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就业,以业安人,以业稳人。继续落实社保费缓缴优惠政策,持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三、精准发力,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
  (十)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发挥双创税收政策的激励作用,依法积极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政策,阶段性对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行业免征水利建设基金,激发创新活力,推动创新发展。
  (十一)推动绿色发展。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严格实施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加强与生态环境、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合作,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延续执行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积极倡导绿色出行。依法落实促进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节水、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绿色循环经济向纵深发展。
  (十二)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紧紧围绕数字中国、数字政府、数字经济建设,坚定不移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积极推行数电发票,2023年3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实现应上尽上,有效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数字化征管水平。高度关注数字经济对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进一步落实支持数字技术、共享经济、平台经济等新业态发展的税收政策,开展相关税收政策和管理研究,积极抢占数字经济发展新高地。
  (十三)推动自贸试验区发展。全面落实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试点任务,大力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和服务创新,围绕综合保税区一般纳税人试点等新政策的落地推广,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四、增强动力,构建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十四)优化营商环境纳税指标。精简税务许可事项、扩大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办理范围,进一步降低办税负担。将6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压缩至1项,13项涉税资料纳入容缺办理范围,对12项税费资料取消报送,将22项税费资料改为留存备查,增加6项告知承诺制税务证明事项。加强登记业务协同,简化变更登记操作流程,实现变更登记信息自动同步。
  (十五)助力招商引资联动格局。按照“强链强什么,补链补哪里”的产业链招商思路,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以及目标配套企业,用好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强化与招商部门的沟通协作,助力市政府招大引强、招新引优,为我市引进含金量足、含绿量高的优质企业。
  (十六)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限。有针对性加强出口退税政策辅导,积极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简化办理流程,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由6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确保企业退税资金快速到账。对高信用等级出口企业进一步压缩办税时限。
  (十七)精简涉税资料报送。精简出口退(免)税申报事项资料,在委托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环节,取消报送代理出口协议副本、复印件;在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免)税申报环节,取消报送融资租赁合同原件;在来料加工委托加工出口货物的免税核销环节,取消报送加工费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十八)推行实地核查“容缺办理”退税。对于纳税人出口货物、视同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发生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涉及的出口退(免)税,经审核未发现涉嫌骗税等疑点或者已排除涉嫌骗税等疑点且符合相关规定的,采用“容缺”方式先行办理退(免)税,事后再补办实地核查手续。
  (十九)推进陆路启运港试点。加强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免)税在线申报系统和“金税三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运行保障。优化数据交换和服务协同机制,保障出口企业陆路启运港退税业务办理流畅和便利,促进我市开放型枢纽建设。加强与海关、商务等部门的协作,优化完善部门间数据交换和服务衔接机制,保障出口企业陆路启运港退税等业务办理顺畅,促进开放型枢纽建设。
  (二十)支持开放经济。着眼“一带一路”建设大局,精准服务好“走出去”企业。持续推进“税收服务直通车”升级服务,明确服务清单,实施重点分类服务,提升国际税收服务敏感度和服务“走出去”企业精准度。
  (二十一)推进精确执法。秉持“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实现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就是最好的服务,切实维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
  (二十二)推进非强制性执法。充分考虑纳税人缴费人主客观实际,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二十三)推广“枫桥经验”。以区县局公职律师涉税争议调解中心为前台,市局公职律师涉税争议调解中心为枢机,一体化构建全程全域、多方多元、共治共赢的涉税(费)矛盾纠纷多元争议化解基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处理在萌芽,处理在基层,依法高效快捷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二十四)严格“首违不罚”。对于首次发生“首违不罚”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更好服务市场主体。
  (二十五)优化税务稽查。深化风险导向下的“双随机、一
  公开”税务监管,积极与政府及其他部门沟通衔接,增强联合抽查力度,形成监管合力,努力做到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监管效能最大化。精确有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切实营造公正有序的税收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五、倾情倾力,提升便民办税服务水平
  (二十六)深化“税务管家”服务优势。不断推进“税务管家”标准化建设,围绕精细、务实、管用的原则,用“税务管家”为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龙头企业税务赋能,集中优质服务资源助推企业创新与产业链供应的全方位升级,全要素保障支柱型产业稳产增产。紧盯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挖掘需求,延伸服务链条,帮扶中型企业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规模跃迁。
  (二十七)强化对口宣传。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瞪羚企业等创新主体的政策宣传、纳税辅导、申报提醒,推动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懂政策、能判断、会申报、足享受”,最大限度发挥税收政策效用,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二十八)完善措施落实。密切关注辖区内主体税源、关键税源增减变化,统筹做好组织收入和退税减税工作,切实抓好政策的落实落地,把“快退、狠打、严查、外督、长宣”打法,拓展应用到“减免退缓”各项政策落实的全过程,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最大力度助企纾困解难。
  (二十九)便捷办税缴费。持续落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各项举措,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深化“最多跑一次”,减少证明事项,大力推行容缺办、承诺办和不来即享,进一步简化办税资料,压缩办税时限。
  (三十)简化注销流程。全面落实清税证明免办服务、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简化税务注销办理的资料和流程三大举措,坚决落实“免办、即办、简办”政策,将改革红利落实到位。
  (三十一)深化银税互动。以深化应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基础,加强与签约银行联合协作,签约银行向纳税信用良好的企业优先提供“税银贷”融资服务。企业通过“税企交流掌上通—银税通”线上渠道,实现贷款申请、审批、授信、放贷网上“一站式”办理,缓解企业融资难、渠道窄的问题。
  (三十二)拓展信用应用。按照统一部署安排,落实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的工作要求,加大对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支持力度,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修复信用。进一步优化守信激励措施。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和当事人名单动态管理,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
  (三十三)做好税费增值服务。继续落实好365天7×24小时“不打烊”服务机制,全面满足市场主体节假日期间正常生产经营办税需求。关注个性群体,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加强服务保障,优化线下服务流程,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优先办理服务。积极拓展办税服务厅服务内容,通过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爱心驿站”“母婴室”“绿色通道”“办不成请找我”服务窗口等方式,为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提供便利。
  (三十四)推进跨省通办。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反映突出的异地办事难点堵点,充分发挥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枢纽作用,实现异地电子缴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等9项税费业务“跨省通办”。推进全国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推进区域税费服务标准统一,联合西部大开发区域12省、市、自治区发布《西部大开发区域办税缴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进一步推进区域税收征管和服务一体化工作,为守信纳税人在跨省迁移、发票使用、税收证明等事项办理时给予更多便利。
  (三十五)升级一网通办。依托“一网通办”平台,“一网办、一表办、随时办”,对新办企业提供“套餐式”服务,方便企业开办。下发工作指引,认真落实“非接触式”办税,纳税人足不出户可以办理涉税事项。
  (三十六)实施智慧办税。优化升级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便民办税一线通等“非接触式”线上税费服务渠道, 推出“陕速办” 2.0服务举措。推动“税企直连”,推广网上办税系统与企业财务软件直连互通,为企业提供纳税申报“零次跑”、申报信息“零录入”、掌握政策“零等待”、税务文书“无纸化”等便利,实现惠企利民政策“免申即享”。支持纳税人在境外通过网上申报等方式,依托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与人民币跨境支付机制,直接使用人民币跨境缴纳税款。不断规范畅通维权渠道,针对纳税人的税收法律咨询、投诉举报等,即时受理、限时办结、跟踪问效、督办反馈、按期通报,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
  (三十七)建立数字税务。拓展外部数据资源,加强业务协作,打造数字化样板间。通过数据赋能,将税收优惠政策变为政策落实风险,向纳税人精准直达推送,建立风险应对全过程数字化留痕、智能化复核。
  六、提升能力,全力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三十八)构建税收共治格局。以《税费保障办法》为抓手,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税费协助、信息共享和税费服务等职责,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深化拓展“税务+”治理,强化税警、税检、税法协作机制,形成司法保障税务健全有力、税务助推司法公正高效的共赢局面。
  (三十九)强化考核监督。将政策的落实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效果纳入绩效考核,跟踪问效,强化执法监督,务求在办好为民实事、精细精准服务、规范公正监管等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十)推进作风建设。在全市税务系统扎实开展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引导各级干部在立足岗位、履行职责、不折不扣抓落实中转作风、提能力,在事不避难、义不逃责、解决存量问题中转作风、强能力,在促进发展、创新引领、推动重点工作见效中转作风、见能力,以西安税务人的实干担当谱写西安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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