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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税务师行业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3-2-8
实施时间: 2023-2-8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3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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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税协《关于开展2022年度税务师行业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23〕4号)精神,现就2022年度税务师行业报表填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填报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成立且正常经营的税务师事务所(以营业执照时间为准)。
  二、填报时间
  税务师事务所填报行业报表(表1、表2、表4、表6和《税务师行业国际化业务情况统计表》),填报起止时间为2023年2月8日9:00-5月15日17:00,省税协在5月31日前完成审核。
  三、填报方式
  税务师事务所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者谷歌浏览器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ecctaa.com),或者登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网址:www.cctaa.cn),在服务大厅栏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点击行业报表栏目,在页面右侧用单位会员号和密码登录,进入填报界面。 报表填报确认无误后请点击“提交”按钮(不能处于“保存”状态),等待审核,如显示为“退回”,必须及时修改后重新“提交”,待各表的报送状态均显示为“通过”后,方为填报完成。
  四、填报咨询
  业务咨询电话:010-83755834、010-83755833、010-83755835
  系统咨询电话:010-63390083,4000825868,咨询QQ:4000102233
  省税协联系人:王燕,0551-63639823
  五、特别提醒
  (一)关注今年报表新增数据项,新增加“行政登记证书编号”、“当年新招聘从业人员”、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税务师行业国际化业务情况统计表》等内容,请税务师事务所在填报中予以重视。
  (二)集团化税务师事务所总部和分支机构(子公司、异地分所)按“属地原则”填报,总部不得汇总填报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人员情况等信息。
  (三)税务师事务所如合并填报非税务师事务所经营数据,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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