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中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税[2023]2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10-11
实施时间: 2023-10-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82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规定,现将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范围通知如下:
  我省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包括茶叶、中草药、鲜奶等。
  本通知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3年10月1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农贸市场标准 湘商建[2014]9号 2014/4/3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农贸市场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 青价检[2013]13 2013/9/6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农贸市场收费行为专项规范检查工作 青价检[2016]14 0001/1/1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农贸市场收费管理的通知 冀价经费[2012] 2013/4/1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报送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示 湘商建设[2013] 2013/1/14
关于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 财政部国家税务 2023/9/22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明码标价进农贸市场工作的通 粤价[2011]21号 2011/1/20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农贸市场税 青地税发[2003] 2003/11/19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 湘商建设[2013] 20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