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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334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内税函[2023]25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9-1
实施时间: 2023-9-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32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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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民建内蒙古区委:
  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期间,贵单位提出的关于金融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0334号)收悉,结合税务部门职责,现答复如下:
  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对银行保险机构支持黄河流域保护和发展业务取得的收入予以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其权限在国家层面,自治区无权制定,我局将在后续国家政策调整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研究提出有关建议。
  感谢贵单位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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