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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拔培养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会[2023]1391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3-11-7
实施时间: 2023-11-7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会计人才培养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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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有关精神,深入推动新时代全区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用突出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人才队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同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人数及申报条件
  (一)选拔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
  (二)选拔人数
  本期共选拔培养50人,其中注册会计师35人左右、资产评估师15人左右。
  (三)申报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知识结构、分析创新能力、政策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素质;
  2.中国注册会计师或资产评估师,累计执业5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5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23年10月31日),身体健康;
  5.最近5年内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处理处罚、行业惩戒,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
  二、选拔程序
  (一)申报材料。申报者按要求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确定笔试名单后,通知考生本人。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参与重大项目、发表文章著作、获得奖励及表彰证明、社会任职及活动、参与行业专业活动等。其中,发表的文章著作,请提供当期刊物封面和作者姓名页的复印件,著作提供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
  (二)笔试。申报者审核通过后,参加集中笔试。考试范围包括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及法律法规等。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同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确定面试名单,并通知考生本人。
  (三)结构化面试。聘请在社会上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公信度的业内专家、有关部门领导进行面试和综合量化评分。
  (四)确定入选名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同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资料审核、笔试、面试三项成绩合计,择优录取50人,并通知考生本人。
  三、报名及考试安排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9日—11月23日。
  (二)笔试时间:拟于11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时间:拟于12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经费保障
  (一)培养费用。学员培养费用由自治区财政厅专项经费列支。
  (二)食宿及交通费。学员在选拔及培养期间的交通及食宿费由学员或所在单位自理,据实结算。
  五、申报要求
  (一)须提交材料
  1.下载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连同“填写说明”中需提供的支持文件一并扫描为PDF格式电子文档;
  2.将以上电子文档以执业机构+申请人姓名重命名,发送至hhkk963@126.com邮箱,邮件主题标明“(执业机构+申请人姓名)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申请材料。”
  3.申请人通过笔试后,请准备以上材料原件现场复核。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考培部联系人:张丹丹、周扬,联系电话:0471-4192596、4192597。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培养方案.doc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申请表.doc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1月7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培养方案.doc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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