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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海关关于推广海关审价作业单证无纸化的通告
发文文号: 甬关通告[2023]2号
发文部门: 宁波海关
发文时间: 2023-9-26
实施时间: 2023-10-9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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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提升审价操作的便利性,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宁波海关决定自2023年10月9日起在关区推广审价作业单证无纸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可通过电子口岸海关事务联系系统接收和反馈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价格磋商通知书、价格磋商记录表等审价文书及随附单证资料电子数据。
  二、上述无纸模式下,海关与企业间互相发送电子文书的发送时间即视为对方接收时间,相关审价作业时限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规定执行。相关电子文书上生成的海关和进口货物纳税义务人经办人员信息即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如果进口货物纳税义务人需要纸本盖章文书,可打印电子文书后到海关盖章。
  三、海关根据管理需要要求提供纸质单证资料的,进口货物纳税义务人应积极配合并按要求提供。
  特此通告。
  附件:审价作业无纸化操作手册(企业端)
  宁波海关
  2023年9月26日

相关附件:
审价作业无纸化操作手册(企业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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