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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宁波市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24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10-10
实施时间: 2023-10-10
法规类型: 印花税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39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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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您在宁波市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优化减免商贸流通企业印花税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印花税法的施行情况
  202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施行后,我局遵照税法要求,全面推行印花税据实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二条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上述法条已明确,地方政府无权限制定或调整印花税优惠政策。
  二、关于税费优惠政策的实施情况
  今年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任务,在继续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等的同时,国务院已部署实施两批延续和优化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例如: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所得税政策,实施至2024年底;为支持稳就业,将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等等。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局将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依法依规征税收费、不折不扣落实政策,并持续深化与地方职能部门的交流协作,合力利企、援企、稳企、安企,共同厚植我市一流营商环境沃土。与此同时,我局还将继续通过多种渠道反映企业诉求,争取更大政策支持,为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作出积极贡献。如有新的优惠政策出台,我局将第一时间做好宣传辅导工作,确保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衷心感谢您的宝贵建议,诚挚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税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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