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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市监注[2023]1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3-2-23
实施时间: 2023-2-23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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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坚持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围绕市场主体发展需求,立足市场监管部门职能,充分发挥各类统筹协调机制作用,充实“工具箱”,打好“组合拳”,推动我省市场主体提质增量,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降办事成本
  1.推行登记注册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扎实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禁限用字词、经营范围规范表述要求。支持市场主体使用符合规定的创新字词作为企业名称。探索推广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建立标准化住所(经营场所)数据库,实现在线比对核验,建立健全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注册处、科信处、信息中心负责)
  2.升级企业开办“210”标准服务。推动实现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一次身份认证、结果部门互认”。协调推动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机构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推行“预约即开户”,企业银行账户信息经企业授权同意后可共享其他部门使用。指导各地推行企业开办“首席服务员”制度,采取“轮值制”“分型服务”等方式,推行企业开办跨部门“一人受理、首办负责、全程服务”。(注册处、科信处、信息中心负责)
  3.推行“一照多址”改革。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对于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允许在营业执照上加载新设立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免于分支机构登记,实行“一张营业执照、多个经营地址”。加快推进市场主体跨城区迁移试点改革,推动个体工商户在同一地级市市辖区内便捷迁移,适时向全省复制推广。(注册处、科信处、信息中心负责)
  4.推行“一键通”变更。选取鄂州、荆州作为首批试点地区,推动登记业务系统与行政审批系统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营业执照相关照面信息变更登记后,可同步选择变更相关许可证照信息,实现“证照联办、一键通办”。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跨部门变更“一键通”改革。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人员、经营范围等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时,在同一地级及以上城市范围内可实行集中统一办理。(注册处、科信处、信息中心、有许可审批职能的处室负责)
  5.推行“一诺通”准营。依托市场监管总局“证照分离”第三方评估,推动许可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落地落实。深化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复制推广鄂州市华容区试点改革经验。深化“一业一证”改革,将改革行业拓展到25个以上,健全行业综合许可和监管执法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注册处、稽查处、科信处、信息中心、有许可审批和监管职能的处室负责)
  6.推行“一码通”应用。推广应用“鄂企通”码(企业码),推动其在金融、政务服务和其他办事服务领域应用,推进“一码通查”“一码通办”。配合做好一体化电子印章平台建设、招投标“一网通投”等改革。(注册处、科信处、信息中心负责)
  7.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指导经营困难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登记。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的企业歇业,即时办结。歇业期限届满前,市场主体可随时恢复经营。歇业期限届满恢复经营,由市场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无需另行申请。(注册处、科信处、信息中心负责)
  8.推动注销“再提速”。推行企业简易注销营业执照“免回收”公告作废制度,实现简易注销全程网上协同办理,实现简易注销“一次不用跑”。对注销登记无需对外公告的登记业务,推行“一次办好”。继续深化强制注销改革试点,进一步优化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退出流程。(注册处、科信处、信息中心负责)
  二、减经营负担
  9.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落实“多报合一”改革要求,实现涉及市场监管、社保、税务、海关等事项年度报告“一次填报”,依法依规共享企业年度报告有关信息。(信用处、科信处、信息中心负责)
  10.实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管理。制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电子证书,在纸质证书样式基础上加载聘用、违规行为等从业信息,实现与纸质证书并行使用。(特设处、科信处、信息中心负责)
  11.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资质认定系统人员信息,无需再到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认检处、科信处、信息中心负责)
  12.建立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服务链。在市场主体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行政许可及接受日常监管、公共服务过程中,及时全面记录市场主体行为及信用信息,推行信用分类监管、智慧监管,探索企业信用信息全方位公示、多场景应用、全流程追溯。创新信用修复机制,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信用处、科信处、信息中心、有许可审批和监管职能的处室负责)
  13.探索精准有效监管。拓展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参与范围,修订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深化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应用,实现监管数据互联互通。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探索建立网监、广告、质量监督、食品安全、特设、计量、认检等专业版本信用风险类型划分标准和分级分类指标体系,加快建设专业版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功能模块。(信用处、网监合同处、广告处、质量监督处、特设处、计量处、认检处、科信处、信息中心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处室负责)
  14.开展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试点。在武汉、襄阳、宜昌、鄂州、黄冈、咸宁、潜江等7个地方开展试点,重点围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的市场主体,探索创新“除名”相关制度。(信用处、法规处、注册处负责)
  三、护合法权益
  15.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清理妨碍依法平等准入退出、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着力破除“隐形门槛”。加强行政性垄断行为预防规范和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引导。加大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查处力度,依法纠正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行为。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市场垄断违法案件。(反垄断处、稽查处负责)
  16.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立足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针对重点领域和行业中存在的商业混淆、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探索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方式,依法严厉打击仿冒名优产品违法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创新、促进发展。(价监竞争处、稽查处负责)
  17.强化涉企违规收费治理力度。聚焦水电气暖、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清费惠企”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涉企违规收费整治,依法查处涉企乱收费行为。充分发挥12315热线作用,及时受理、快速处理投诉举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价监竞争处、12315中心负责)
  18.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力度。组织开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总结推广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创建工作经验,树立典型标杆,发挥示范效应,鼓励各地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推动和指导各地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示范站(点)、示范企业建设,前移保护关口,构建“点线面”结合的立体保护示范模式。协调各方力量,发挥企业主体、行业协会、专家学者作用,破解商业秘密保护难题。(价监竞争处负责)
  19.提供消费诉求处理定制服务。扩大消费维权服务站在重点行业和领域的覆盖面,为企业提供消费维权指导、培训和服务。加快12315大数据整合力度,强化消费者投诉举报数据综合分析研判,根据问题性质、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可控性等情况,主动上门为企业提供消费诉求处理定制服务,指导帮助企业化解消费纠纷,防控经营风险。(消保处、12315指挥中心、省消保中心负责)
  20.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扩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覆盖面,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培训、指导、维权、预警等服务。严格落实国家专利收费减缴有关规定,减轻企业、个人专利申请和维护负担。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规范化建设。深化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协作,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诉调对接和行政裁决书强制执行。将查处违法使用商标和恶意注册申请商标等行为纳入市场监管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和年度稽查工作重点。适时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以案释法普法。(省知识产权局、稽查处分工负责)
  四、稳发展信心
  21.试点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结合市场主体“壮苗”行动、“小个专”党建、“问情”服务等措施,在武汉、黄冈等地先行试点,探索建立“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划分标准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名录库,根据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实行差异化、有针对性的帮扶政策措施,提升其可持续经营能力。支持孝感、咸宁等地开展“个转企”改革试点。(注册处、省个私中心负责)
  22.深化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深入推进支持大学生创业“育苗”行动,联合教育、人社等部门丰富创业服务“进校园”“进创业基地”等活动载体,联合推广“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折算学分”等做法,激励大学生创业。会同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积极开展返乡人员、退役军人创业服务工作,打通创业服务“最后一公里”。(注册处、省个私中心负责)
  23.开展“湖北精品”培育行动。制定实施“湖北精品”认定通用要求、标准先进性评价办法、标识管理办法、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探索建立“湖北精品”培育体系。组织开展首届“湖北精品”认定,认定100个“湖北精品”。加强质量品牌宣传和经验推广。(质量发展处负责)
  24.深入推进“万千百”质量提升行动。制定、发布质量提升省级示范项目管理和效益测算地方标准。聚焦质量品牌发展需求,以制造业为重点,以公开招标方式遴选实施10个以上质量提升省级示范项目,促进重点产业链、产业集群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处负责)
  25.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进国家、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打造“你点鄂检”“智能快检”“湖北样板厨房”示范品牌。优化“鄂食安”平台功能,推进“服务型抽检”,建成应用“智慧抽检”平台。食品安全抽检不少于4批次/千人,各市州打造“湖北样板厨房”不少于50家,新建成全省食品安全县20个。(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食品抽检处负责)
  26.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加强粮油肉蛋奶果等民生商品、防疫用品以及大宗商品相关市场价格分析研判,积极有效应对和处置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开展2023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加强网络平台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监管。依法严厉查处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价监竞争处负责)
  27.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持续完善市场监管部门免罚清单,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体化包容审慎监管体系,明确违法事项、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回应社会公序良俗和公众合理期待。在规范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行为的同时,推动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检查、行政指导等行政行为规范化、标准化。(法规处、稽查处、有监管职能的处室负责)
  28.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加快推广运用“鄂食安”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通过企业自查和物联网设备AI巡查等手段,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现代化治理水平和治理效能。推动市场监管协同执法办案系统全面应用,执法流程、文书格式全省统一,实现统一集中信息化办案模式。(稽查处、有监管职能的处室负责)
  29.深入推进系统行风建设。严格落实全省系统加强行风建设“两个清单”(负面清单和任务清单)要求,坚持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配合驻局纪检监察组加强行风、作风监督,深化“局组联动”,营造群众满意、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机关纪委、督审处、机关党委等处室负责)
  五、促政策落地
  30.压实工作责任。推行“项目制”管理模式,按照职责分工,各牵头责任处室(单位)明确一名责任人,负责统筹推进、收集汇总全省系统工作落实情况,各市州比照省局强化工作落实力度,形成“横向联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落实机制。各牵头处室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向省局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落实情况。除持续推进工作外,各项工作措施在9月底前全面落地。(省局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31.加强指导保障。省局各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全省系统工作督查、指导力度,及时搜集情况、发现问题、解决困难问题。树立“数字化”思维,深入推进“三网一中心”建设应用工作,建立以业务处室为主导,科信处、信息中心联合专班参与的信息化支撑保障模式,实现市场监管各类信息化系统、市场主体数据信息标准集约、互联共享。树立“标准化”思维,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准入、监管、退出等全生命周期标准化管理、闭环管理思维模式和实践方法。(省局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32.强化激励约束。将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工作纳入省局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对省局各处室(单位)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评先评优重要依据,对地方评价情况纳入下年度对下转移支付项目分配绩效因素。对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典型经验做法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以及督查考核、绩效考核、民主评议中反映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予以通报批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省局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处、督审处、人事处、机关纪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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