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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等六部门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转发《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5-16
实施时间: 2019-5-16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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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及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市监注〔2019〕7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
  2019年10月底前,全区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其中,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等环节分别控制在1个工作日内。
  二、建设企业开办“一网通”平台
  平台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建设,自治区发改委、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税务局配合建设工作。企业开办“一网通”平台整合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记等企业开办服务功能。
  三、提升压缩企业开办服务专区功能
  认真落实《自治区工商局 公安厅 税务局关于做好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通知》(内工商企注字〔2018〕145号)和《通知》关于设置压缩企业开办服务专区的要求,加大压缩企业开办服务专区整合力度,确保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企业开办服务专区”明显标识,实现企业开办业务一窗办理。
  四、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注重政策宣传,营造改革氛围,提高社会公众知晓度,确保政策落地。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建立问责通报机制,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对于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严肃追究问责。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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