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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应用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市监注册[2020]90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0-1-19
实施时间: 2020-1-19
失效时间: 2025-1-18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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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各区科经委、经委(商务委),各区公安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部门:
  为落实《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做好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办电政函〔2019〕17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市监注〔2018〕249号)、《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上海市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办规〔2018〕29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将全面推广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加快推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统一规范、全面覆盖”为原则,构建全市统一的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制作、发放、使用服务体系,为每户新设企业免费同步发放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全面推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领域跨行业、跨区域、跨层级应用,大力拓展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在商务领域应用范围,构建“互联网+”环境下政府新型管理方式,逐步减少企业纸质执照和实体印章使用需求,建立程序更便利、资源更集约的政务服务新模式,营造更加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
  在企业设立生成电子营业执照的同时,同步生成含有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密钥和印章印模图形的一套四枚电子印章(含企业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企业电子印章绑定电子营业执照同步免费发放。
  (二)优化电子印章使用方式
  新设企业不再发放“法人一证通”介质,电子印章所需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密钥通过手机实现移动存储,企业可以通过“随申办”移动端或加载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程序的智能终端使用电子印章,依托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印章管理。
  (三)“一网通办”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实现企业身份认证
  “一网通办”统一身份认证系统集成电子营业执照身份认证功能,各单位网上办事系统对接“一网通办”,使用电子营业执照为企业提供用户注册、实名验证、身份鉴别、单点登录等服务,解决在不同部门网上办事平台重复注册验证问题,实现企业身份在“一网通办”平台的“一次认证、全网通办”。
  (四)在涉企服务高频重点领域率先实现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深度应用
  充分利用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身份认证和企业电子印章的电子文档数字签名功能,在企业办理涉税事项、员工就业参保、员工公积金服务等涉企服务重点高频领域,率先实现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作为电子身份证件、电子印章作为电子签名工具,全流程办结相关业务。
  (五)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效能
  加快推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在企业群众办事量大、需求迫切的领域和事项的应用。各单位网上办事系统依据业务需求,在本单位业务领域深度应用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持续优化政务事项的办理流程和材料,融合线上线下服务,逐步减少对纸质文件的使用要求,创新办事流程。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各单位应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做好本单位网上办事系统与“一网通办”统一身份认证体系、电子证照库和电子印章系统的对接,确保企业可以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办理本单位业务。
  (二)加强工作沟通协调
  各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推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工作的合力。对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推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汇总,提交市相关部门研究解决。
  (三)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推广,提高企业和群众对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的认知度和使用率。要充分发挥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的作用,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堵点、难点问题。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25年1月18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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