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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人社规[2023]1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3-6-30
实施时间: 2023-7-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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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从2023年7月1日起,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590元调整到269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夏季高温津贴、中夜班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
  (三)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四)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3元调整为24元。小时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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