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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启用新版登录方式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5-16
实施时间: 2023-5-16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77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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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安排,为进一步保障纳税人和缴费人数据安全,新疆电子税务局将于2023年5月22日正式启用新版登录方式。为方便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更好地使用新疆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方式,现将登录方式变化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版登录方式变化
  新疆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提供“企业业务”“自然人业务”和“代理业务”三类入口,旧版登录中已注册自然人用户的可以直接使用原自然人用户密码操作新版登录。新版登录方式登录入口右上角保留旧版登录入口,建议纳税人尽快熟悉使用新版登录方式,旧版登录方式关闭时间另行通知。
  (一)企业业务办理
  使用“企业业务”方式登录,需录入企业社会信用代码、办税人员(即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开票员)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或手机号码、用户名)和个人用户密码验证通过后,即可进入新疆电子税务局办理企业相关税费业务。
  1.新增特定主体登录入口。跨区域报验户、跨区税源登记、非居民(组织临时登记适用)纳税人,可通过“企业业务”登录方式下的“特定主体登录”入口办理涉税(费)业务。
  2.新增身份切换功能。办税人员(即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开票员)登录新疆电子税务局后,可使用“身份切换”功能,实现企业内的身份切换、相关企业间的身份切换、企业办税人员身份切换至自然人身份等操作,无需退出重新登录。目前暂不支持自然人身份切换至企业办税人员身份。
  3.APP扫码登录。支持新疆税务APP扫码登录,实现APP登录状态同步到新疆电子税务局网页端。
  4.办税人员可双向添加确认。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发起授权时,需被授权人确认;自然人发起授权申请时,需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确认授权。
  (二)自然人业务办理
  1.支持新疆税务APP、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录。实现APP登录状态同步到新疆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在扫码前确保使用的APP处于登录状态。
  2.启用新版登录方式后,一个手机号码只能绑定一个人。首次使用新版登录的自然人,建议优先选用个人证件号码和密码登录,若短信验证环节手机号码为空,请选择扫脸验证(新疆税务APP或个人所得税APP),验证通过后进入“账户中心”添加手机号码。也可在登录界面选择“找回手机号码”重新添加自身手机号码。
  3.若忘记手机号码,可在登录界面“找回手机号码”按照提示重新添加手机号码;若忘记密码,可在登录界面选择“忘记密码”,输入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选择短信验证或扫脸验证(新疆税务APP或个人所得税APP)进入“账户中心”设置密码;若同时忘记密码和手机号码,可以选择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录,验证通过后进入“账户中心”设置密码、添加手机号码。
  4.新增境外自然人登录入口。已完成境外自然人注册的用户,选择“自然人业务”登录方式下的“境外自然人登录”,输入个人邮箱地址(或手机号码、用户名)和密码,认证通过后即可登录。
  5.为保障自身账户安全,请不要将自己的账户绑定他人手机号码。
  (三)代理业务办理
  1.使用“代理业务”方式登录,需录入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理办税人员居民身份证号码(或手机号码、用户名)和个人用户密码,完成验证后选择被代理企业,即可进入电子税务局办理相关税费业务。
  2.新增身份切换功能。代理办税人员登录新疆电子税务局后,可使用“身份切换”功能,实现被代理企业间的身份切换,无需退出重新登录。
  二、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您在使用电子税务局过程中遇到无法登录的情况,或对电子税务局升级变化内容存在疑问,您可以查看操作指引,关注新疆税务微信公众号,也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咨询、拨打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电话咨询,我们将竭尽全力帮助您解决相关问题。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登录认证相关功能变化操作指引》
  附件2:《新疆税务APP登录认证相关功能变化操作指引》
  附件3:《新疆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纳税人常见问题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5月16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登录认证相关功能变化操作指引.pdf    
附件2:新疆税务APP登录认证相关功能变化操作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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