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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0459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文文号: 沪国资委函[2023]7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3-5-6
实施时间: 2023-5-6
法规类型: 上海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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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杨文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浦江东岸滨江因部分公共空间视频监控失修造成重点景观区域存在安全隐患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与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会同市住建委、市公安局、上海地产集团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该提案对上海高质量建设“人民城市”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提案从提高上海城市治理、维护城市安全角度,对浦江东岸滨江公共空间视频监控等有关治安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从形成统一管理闭环、增设视频监控设施、增强安保力量做好过渡安排等方面提出了较好的建议,对于国资国企更好参与上海城市运营治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有很好的示范和借鉴意义。
  对有关公共空间视频监控设施设备所涉及的产权归属问题,市国资委责成上海地产集团对有关情况进行了系统梳理,有关梳理反馈情况如下:
  一、项目承建情况
  2017年浦东东岸22公里贯通项目属于公益性项目,涉及到原申江集团或或所控股、参股公司承建的地块共五处,包括耀华、南栈、新华、洋泾、中栈地块。其中,前三块地块由申江集团作为立项主体承建(目前挂账在上海地产集团本部),洋泾由上海环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为上海地产集团下属中华企业所属子公司)作为立项主体承建,中栈由上海富浦滨江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地产集团与华润合资的参股公司)作为立项主体承建。承建内容包括前述地块公共空间的绿化设施、贯通步道、监控设施等公益性设施。经梳理排查,前述五处地块共涉及监控设施点位771个。
  二、项目移交情况
  根据前述公益性项目建设合同及有关工作要求,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移交地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2018年1月,五处滨江地块相关公益性项目建成,根据两岸贯通要求,相关滨江区域全部对公众开放。2019年,在浦东新区政府协调下,相关绿化设施由浦东新区绿化管理中心委托养护单位实际接管,相关公共绿地中的监控设施未完成移交。
  三、监控设施的权属
  根据企业梳理情况,上述公益性项目所形成的资产,属于企业履行城市运行保障功能责任中代政府建设的运营管理项目,不属于企业自有资金所形成的权益,因而不涉及到国有企业自有资金所形成权益变动的国资审批。有关项目对上海地产集团及承建公司“无经济利益流入”,在移交前,按“其他非流动资产”挂账处理,完成移交后,由“其他非流动资产”和“专项应付款”进行冲抵。相关公益性项目资产完成移交后,权属将属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对有关视频监控设备的移交和后续管理问题,根据前期与市住建委、市公安局、上海地产集团、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及浦东新区有关委办沟通情况,已明确解决方向如下,其一,根据《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有关规定,由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依法确定有关监控设施接收和后续养护主体。其二,我委将督促上海地产集团推进将其所属公司承建的监控设施向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进行移交,签订接管协议,明确维保责任。上海地产集团表示,对其中参股公司承建项目,也将协调参照前述方案推进移交。其三,移交完成后,市公安局将配合推进完成所涉及的公安视频监控建设联网。此外,对于已经出现的监控设施故障问题,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已增加了监控设施配备、加强了安保巡逻,上海地产集团已排摸汇总了故障原因,后续将根据与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协商情况,尽快推进维修,将相关监控设施恢复至正常状态,保障有关公共区域安全。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6日
  联系人姓名:吕圣婕              联系电话:23115941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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