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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分包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资委综合[2023]6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3-3-20
实施时间: 2023-3-20
法规类型: 上海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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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学习《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进一步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分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应急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分包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
  请各有关企业组织下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根据本指导意见,逐条对照、细化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应急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将加强对各单位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分包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的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将予以通报,对工作或监管不力导致严重后果追究相关单位及有关领导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建设工程项目
  施工分包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本市“78条具体措施”贯彻执行,针对市属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规模总量持续保持高位,安全生产风险较大的情况,结合近年事故教训,现就进一步加强施工分包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项目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实抓细抓好施工分包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全面压降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市国资委系统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规范分包市场行为
  (一)依法依规组织分包。施工分包行为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对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应予以明确。总包单位应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开展分包施工管理工作,应将分包工程的内容、数量及分包企业的资质、信誉、施工能力等向建设单位报告,并及时将分包合同报送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制止、责令改正、督促履行合同,并及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
  1.建设单位不得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的分包单位。
  2.总包单位不得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钢结构工程除外)。总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3.专业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进行再分包(劳务分包除外),劳务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劳务进行再分包。
  (二)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其资质等级符合分包业务要求。总包单位在发包业务时,应对分包单位资质进行审核。监理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核查。
  (三)推行分包供应商库管理。各建筑施工企业应积极推进合格分包供应商库建设,明确准入标准、定期审核评价、实施动态管理,制定长期合作伙伴培养计划等。鼓励建设单位、总包单位依据事故、失信、违约情况,对分包单位及关键岗位人员建立安全生产不良记录“警示名单库”,实施差异化管理或限制承接业务。
  三、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落实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首要责任,总包单位依法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总包单位应组织分包单位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总包单位应在分包单位进场前与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涉及施工机械租赁的,由承租单位与出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涉及交叉作业的,由总包单位组织相关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明确安全生产奖惩措施。
  (六)落实分包单位关键岗位责任。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条款进行细化,建立责任清单。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每月现场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在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和项目关键时间节点必须现场带班。双休日及其他非常规时段施工时应现场带班,或经建设单位同意,安排与其他负责人轮班值守。
  四、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七)强化项目统筹管理力度。由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组织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筹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对所有施工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检查、督办,统筹监督各单位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情况。对各施工单位、班组和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相关制度或约定进行追究处置。要从保证工程安全和质量的角度,科学确定合理工期及每个阶段所需的合理时间,及时协调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各类问题。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
  (八)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分包单位应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由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人员更换应报总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对于履职不力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包单位或建设单位有权要求进行人员更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专业分包单位应配置不少于1人。专业分包单位自有劳务作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应参照劳务分包单位配置标准。
  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配备不少于1人;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2人;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人以上,并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3.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根据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可要求分包单位合理增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分包单位应在各班组设置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配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并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九)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建筑施工项目应按照行业要求,组织分包单位共同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各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团体标准建设,并选择试点工程项目,自取得施工许可证起到完成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并实施各节点考评。
  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中,总包单位应建立针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进场管理、用工管理,现场文明施工、消防管理、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劳防用品管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安全生产例会、应急管理与事故报告处理、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内容。
  五、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十)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要规范专项方案编制。由总包单位总体组织,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要求编制,应经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由总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要落实安全管控责任。总包单位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在各自范围内对分包的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负责。实施前,应按规定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施工期间,总包与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现场带班。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于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现场带班、特种作业人员无资格证书等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落实预防高处坠落措施。要建立总体方案。总包单位应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建设工程高处坠落事故预防的通知》(沪建质安〔2022〕421号)要求,制定防高坠专项方案,明确分包单位防高坠职责,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极端天气情况下指令停止作业活动。要严格用工管理。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单位在用工时应遵守职业禁忌症规定及总包单位高处作业用工年龄限制。要加强培训教育。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单位应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防高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通过后方能上岗作业。总包单位应对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加强过程管理。分包单位按照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负责日常巡查和维护管理,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措施要符合定型化、工具化要求。分包单位对其高处作业点实施巡查和按规定旁站。总包单位对安全防护用品实施统一管理。
  (十二)严格重大风险作业安全管控。要落实防护措施。对于土石方开挖、爆破作业、设备(检修)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有限空间作业、焊接(动火)作业、生产用电等涉及重大风险作业的,各分包单位应根据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总包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作业现状提出增设要求。要开展联合检查。相关分包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在作业区域组织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不能解决的需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处理。要建立协调管理模式。涉及交叉作业时,由总包单位组织相关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召开专题会议,明确管理责任和作业流程,并各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工作协调。分包单位应互相告知本单位作业内容、主要风险及安全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措施。
  六、做好施工人员管理
  (十三)规范用工管理。要加强实名制管理。分包单位应配合总包单位做好实名制管理,将施工人员相关信息录入实名制系统(本市建筑工地施工人员信息统一录入上海市建设工程实名制管理系统),保证人证相符、身份确凿、信息真实。要订立劳动合同。分包单位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签订后方可进场作业,禁止雇佣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临时工进场作业。
  (十四)做好人员健康管理。要规范用工年龄管理。分包单位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严格执行建筑工人从业年龄的规定。要关注员工身心健康。分包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健康体检。组织班组对作业时长进行统计,防止过劳作业。总包单位组织现场配置常备药品,督促落实防高温措施。应根据人员规模设置医务室,或协调当地医院定期上门问诊、开展心理咨询服务。
  (十五)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要充分认识教育培训重要意义。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安全生产意识淡漠、自我防护能力薄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要强化“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从根本上改变安全生产教育重视不足、流于形式的状况,切实加强施工现场作业一线人员安全知识、工伤预防和安全技能培训。要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责任。总包单位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单位应组织人员进场三级教育培训,严格落实施工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有针对性地说明施工现场风险源、控制措施及应急处置方案,提高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现场处置能力。
  (十六)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单位要制定人员队伍建设规划。要注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关键技术岗位、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心、专业能力培养。要注重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加强队伍作风建设,研究解决人员老龄化问题。要注重保持队伍稳定,规范用工,创造岗位提升空间,并将其作为与总包单位长期合作的优势。
  七、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十七)提升应急保障能力。要建立应急指挥体制。由总包单位组织,形成统一领导,协同作战的应急抢险体系。分包单位应接受应急队伍统一指挥,装备物资统一调配。要完善应急预案管理。总包单位应组织各分包单位制定应急预案,总包单位建立综合预案,分包单位根据作业风险建立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总包单位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分包单位应按要求执行或参与。要推进应急队伍建设。分包单位应按照总包单位要求,参与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集中训练,提高现场处置和应急实战水平。
  (十八)规范事故应急处置。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当事分包单位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总包单位,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工程所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后,当事分包单位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不得瞒报、迟报、漏报事故,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十九)推进智慧工地建设。鼓励各建筑施工企业探索智慧工地建设,并将对分包单位管理纳入其中。通过人员实名制管理、喷淋、喷雾与环境监测、视频监控、安全帽监测、电子围栏监测、高支模/支模监测、塔吊监测、升降机监测等及智能分析、移动APP等功能运用,与各分包单位形成工作互通互联、信息及时共享、决策科学分析、风险智慧预控的现代化协同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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