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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资委评价[2023]1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3-1-19
实施时间: 2023-1-19
法规类型: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上海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44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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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监管企业、委托监管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财务决算管理与报表编制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5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2022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国资发财评〔2022〕88号)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22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工作
  各企业要切实加强财务决算工作组织,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财务决算功能作用。一是严格规范会计行为,严格遵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各项规定,严格规范对各类经济业务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二是认真执行有关统计法规,贯彻落实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工作要求,依法合规准确统计各类非财务数据,提高统计数据填报质量,确保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三是坚持问题导向,以财务决算工作为契机,针对巡视、审计、“严肃财经纪律、依法合规经营”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和各类检查发现的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问题,坚持“问题整改不留死角、责任追究不讲例外、制度健全坚持不懈”的原则,分类制定可量化、可检验的整改方案,持续加大整改落实工作力度,持续完善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四是加强财务决算成果应用,在全面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对各专项工作落实情况、风险管控情况等进行梳理、检查和总结,充分发挥财务决算的决策支撑和监督服务作用。
  二、按时报送财务决算相关报告
  各企业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制订工作计划,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进度表,加强对报表数据的审核,确保财务决算工作目标按时保质完成。
  (一)报送内容
  1.进度表与备案表
  各企业应于2023年3月15日前向市国资委报送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进度表、财务决算工作备案表。
  2.财务决算报表
  2022年财务决算报表应在2023年4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国资委,具体报送要求和内容如下:
  (1)集团合并的财务决算报表(包括财务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表,会计报表附注)的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与电子文档(tcfx)。
  (2)集团本部的财务决算报表(包括财务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表)的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与电子文档(tcfx)。
  (3)存续企业合并的财务决算报表(包括财务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表)的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与电子文档(tcfx)。
  (4)托管企业合并的财务决算报表(包括财务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表)的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与电子文档(tcfx)。
  (5)各级子企业的财务决算报表(包括财务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表)的电子文档(tcfx)。有条件的二级子企业(重要子企业)也应填报会计附注相关表格。
  3.财务决算说明
  (1)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的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与电子文档(word和pdf)。内容包括决算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范围、户数变动、汇总方式,不能修改的审核公式(逻辑性、合理性和横向过录)出错说明。
  (2)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与电子文档(word和pdf)。
  (3)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实施情况说明的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与电子文档(word和pdf)。
  4.审计报告与专项报告
  (1)由市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监管企业,集团合并、本部和存续企业的决算审计报告、专项复核报告、内控测评报告、财务评价书,应按业务约定书和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通知的要求,由中介机构直接向市国资委报送。
  (2)由企业集团自行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监管企业,企业集团应向市国资委报送合并和本部的审计报告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与电子文档(word和pdf)。
  (2)企业集团下属二级子企业、上市公司、非合并企业、重要三级及以下子企业的审计报告电子文档(word和pdf)。
  (3)托管企业合并的审计报告,应由各受托企业集团向市国资委报送。要求报送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与电子文档(word和pdf)。
  (4)上海国盛集团、上海国际集团和上海国投公司应就当年股权流动、收益收缴和平台公司股权运作费用列支等情况报送专项财务报告,专项财务报告主要包括专项财务报表和专项财务情况说明书。要求报送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与电子文档(word和pdf)。
  (二)报送要求
  报表和各类纸质文件统一使用A4纸打印,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电子文档通过数据光盘报送。
  各委托监管单位应当负责汇总所监管企业的财务决算报告,并按上述内容和要求报市国资委。市供销社、上海联社参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报送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通知相关附件及数据软件请从市国资委门户网站(http://www.gzw.sh.gov.cn/)下载。
  报告编制和上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2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
  2.2022年度财务情况表及编制说明
  3.2022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内容提要
  4.2022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进度表
  5.2022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备案表
  6.2022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
  7.2022年度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实施情况说明
  8.2022年度内控测评报告参考格式
  9.2022年度财务评价书要求
  联系人:金蕾             电话:23117148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19日

修正:

查看下载附件请到https://www.gzw.sh.gov.cn/shgzw_xxgk_zxgkxx/20230119/7c5e9691b2b54ff293e5d16d746d1a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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