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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会[2022]54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1-19
实施时间: 2022-1-19
法规类型: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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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国资委(国资监管机构)、银保监分局,各县(市)财政局,有关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3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扎实推动相关企业做好2021年年报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企业年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会计信息质量治理架构,确保会计人员严格执行新准则和其他准则的相关会计处理,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年报编制过程中,要按照相关准则内容和《通知》要求执行,真实、完整反映各项交易和事项,增强会计诚信意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二、会计师事务所应强化合规意识,坚决守牢执业底线。加强审计业务独立性管理,做好人员委派、项目风险识别与管控,加强质量复核及技术咨询,提升风险合规意识和服务资本市场的能力。对拟承接的审计业务把好入口关,对已承接的审计业务把好过程关,在年报审计中关注上市公司特别是存在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财务处理的合规性,促进其规范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质量,推动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退市制度改革、新三板改革。
  三、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强化监督管理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加大配合力度,加强宣传贯彻,强化监督检查,密切跟踪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年报编制、审计等相关情况。在企业年报编制期间,各地方和有关单位要做好业务指导工作,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管理规定,掌握本地区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中的有关情况、问题建议等,及时向省级各有关部门报告,确保企业做好2021年年报工作。
  附件: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docx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国资委
  吉林银保监局    吉林证监局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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