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股市 > 证券其他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33号
发文部门: 司法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3-10-26
实施时间: 2023-12-1
法规类型: 证券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1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7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5次委务会议,2023年9月11日司法部2023年第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
  司法部部长:贺荣
  2023年10月26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pdf    
附件2:《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说明.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律师事务所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 京地税个[2005] 2005/1/1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对大型律师事务所施行税收 2022/8/3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 吉地税个所字[2 2000/9/4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使用重庆市律师业专用发 渝地税发[2001] 2001/4/1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 甬地税一[2002] 2002/9/29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司法局制订的《中国[上海 沪府办发[2014] 2014/11/18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 金市地税政[200 2001/1/1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 大地税发[2002] 2003/1/1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个 黑地税联发[200 2002/10/1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 鲁地税函[2002] 200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