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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资产评估机构: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首单证券业务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决定组织开展证券评估机构首单证券业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对象确定为,自《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财资〔2020〕114号)实施以来,所属我会未接受过财政部门或资产评估协会检查的、首次备案的证券评估机构(名单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和方式
 (一)检查内容。
 1.首单证券业务的真实性。
 2.首单证券业务的质量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根据准则规定履行了必备的评估程序;资产评估报告是否清晰、准确地陈述报告内容,有无误导性表述;工作底稿是否能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是否支持评估结论;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出具虚假、重大遗漏的资产评估报告等。
 (二)检查方式。
 采取非现场检查的方式,被检查机构将首单证券业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说明及工作底稿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省评协,省评协成立检查组对报告质量进行检查,形成检查结论上报中评协。
 三、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10月31日前,省评协研究制定检查实施方案并报中评协备案,组织被检查机构提交相关检查资料,完成所有检查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省评协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形成工作报告、检查意见等上报中评协。
 第三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中评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自律惩戒。地方协会对未达到自律惩戒标准的机构进行谈话提醒。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资产评估机构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及时向检查组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谦:0551-68150362
 邮箱:66870822@qq.com
 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
 证券评估机构首单证券业务专项检查名单(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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