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有关服务工作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通告 2023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文时间: 2023-10-12
实施时间: 2023-1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118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对个人股权转让开展联合服务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股权受让方)或纳税人(股权转让方)应当依法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扣缴(纳税)申报。
  二、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与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建立个人转让股权完税信息查验机制,经查验已完成个人所得税扣缴(纳税)申报事宜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三、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对相关信息及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本通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3年10月1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缴税完税凭证 粤地税发[2003] 2003/1/24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缴税完税凭证 鄂国税发[2003] 2003/2/18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6/20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指南 天津市地方税务 2014/1/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9] 2009/4/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子缴税完税凭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3] 2003/8/28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 2023/7/20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 京国税发[2005] 2005/3/21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索取指引 江西省地方税务 2011/6/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事项的通知 201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