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继续实施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3-9-22
实施时间: 2023-9-22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2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继续支持公共交通发展,现将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城市公交站场运营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车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
  道路客运站场运营用地,包括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站务用地、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包括车站(含出入口、通道、公共配套及附属设施)、运营控制中心、车辆基地(含单独的综合维修中心、车辆段)以及线路用地,不包括购物中心、商铺等商业设施用地。
  三、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是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批准建设的,为公众及旅客、运输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场所。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是指依规定批准建设的,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不包括旅游景区等单位内部为特定人群服务的轨道系统。
  四、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公交系统推行使用一卡通IC卡正 京地税票[2006] 2006/4/13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 青国税函[2012] 2012/11/28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交通 赣国税[2012]16 2012/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