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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37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9-27
实施时间: 2021-9-27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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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您在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减免中小企业税收的建议》(第37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注和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中小企业是市场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税收收入、稳定就业环境、激发经济活力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紧密结合经济发展需求,出台、完善了一系列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减税降费政策,其中大多数政策均面向甚至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这些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力促进了中小企业的不断发展。
  一、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基本情况
  随着近年来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不断完善升级,尤其是2019年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以及2020年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的出台,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覆盖面广、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从涉及税种来看,基本涵盖了企业生产经营所涉及的主要税种。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主体税种外,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等税种都有多项优惠政策。
  从优惠形式来看,多种形式的优惠政策从不同角度着力,构建起形式丰富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其中既有降低税率等税率式减免,还有免征或减征税款、税额抵免、即征即退等税额式减免,以及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投资抵扣等税基式减免,还包括差额征税、简易计税、递延纳税等多种其他税收支持形式。
  从企业生命周期来看,税收优惠政策覆盖了企业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多个阶段。如小微企业普惠性优惠政策、针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等平台的优惠政策等,为初创期企业保驾护航;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促进成长期企业蓬勃发展;如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等政策,助力成熟期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从优惠对象来看,中小企业一直是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助力对象。目前,除部分优惠政策仅面向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等特定行业企业外,其余政策以普惠性为主,这些政策中如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3%减按1%征收等覆盖面广的政策,优惠对象基本均为中小企业。
  从优惠力度来看,近年来税收优惠力度不断加大。如自2019年1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的标准上限从10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将从业人数的上限从工业企业100人、其他企业80人统一提高至300人,将资产总额上限从工业企业3000万元、其他企业1000万元统一提高至5000万元;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从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另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从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提高至不超过10万元,2021年4月1日起再次提高至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优惠覆盖面持续扩大。
  从立法层级来看,近年来税收立法进程显著加快。目前,税务机关负有征收职责的16个税种中,已有10个税种完成单行法立法,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外,其余9部法律中均有减免税条款。另6个暂未立法的税种,由国务院制定的暂行条例中也规定有减免税条款。法律、法规再加上授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了兼顾稳定性和灵活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二、提案所提税收建议的政策现状
  (一)关于“运用税收政策手段,鼓励中小企业从事高附加值产品生产和出口,提升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减轻由于国际经济震荡对中小企业的打击”问题
  为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税收环境,促进企业朝着“高、精、尖、优”方向不断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企业转型升级,例如:
  为支持高科技企业发展,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为支持软件企业等前沿产业发展,对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按“两免三减半”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二)关于“税收优惠政策多样化”问题
  除降低税率、定期减免税、即征即退等政策外,从事技术创新的中小企业如符合条件还可以享受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创投企业投资抵扣、分期纳税等形式多样的税收优惠,例如:
  加计扣除方面,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在税前加计扣除。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加计扣除比例从50%提高至75%,自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的加计扣除比例进一步提高至100%。
  加速折旧方面,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投资抵扣方面,自2018年1月1日起,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的,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分期纳税方面,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即可。
  针对提案中所提的“允许中小企业在税前列支按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一定比例计提的高新技术开发投资风险准备金”“对中小企业用税后利润转增资本的再投资行为给予税收抵免,按一定比例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等建议,目前暂无与其一致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上述加计扣除、投资抵扣政策也可实现类似的减免目的。对此,我局将持续加强政策调研,充分探究完善优惠政策的可行性,并及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上级部门反映。
  (三)关于“突出人力资本的税收优惠,建议对中小企业培训管理人才、技术人才的职工教育经费可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
  为激发科研人才积极创新,现行税收政策在支持研发人员培训、加强科技人才奖励激励、助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个人再教育方面有多项支持性举措,例如:
  为支持研发人员培训,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标准,从原来的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提高至不超过8%。
  为支持对科技人才奖励激励,自2016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即可;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助力科技成果转化,自2018年7月1日起,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鼓励个人再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三、宁波市税务部门落实减税降费主要做法
  一直以来,宁波市各级税务机关切实加强党建引领、扛牢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方法,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尤其是2019年更大规模减税降费以及2020年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着力支持全市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一)聚焦降本减负,切实强化政策执行。深化落实“一户一档”、智能“引导式”申报等创新举措,着力完善“宣传培训、精准送推、强化执行、内控监督、成效核算、风险评估、效应分析”的政策落实全链条管理流程,在减税降费的实践中不断完善工作方法、健全工作制度,推进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应享快享。
  (二)聚焦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纳税服务。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加码打造“一次不用跑、税事全办好”纳税服务品牌,不断拓展“非接触式”办税应用场景,进一步促进办税缴费的便利化、优质化,增强市场主体的减税降费获得感。近年来,我局在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一直名列前茅,其中2020年更是位居全国36个省级税务局第一名。在2021年5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全国营商环境评价结果中,我市“纳税服务”指标排名全国第一。
  (三)聚焦经济发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扣“六稳”“六保”、国际国内双循环建设等工作大局,紧贴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和市场主体的实际需求,严肃落实支持疫情防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通过落实优惠政策为微观经济“输血”、通过强化政策效应分析为宏观经济提供决策参考,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为着力点,推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再深化。一是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把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抓实抓细,推动政策红利尽快释放、持续释放;二是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着眼于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需求,持续提升办税缴费的智能化、便利化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跟踪问效,做好政策调研和意见反馈,及时查漏补缺,实打实帮助纳税人解决困难和问题,让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出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再次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注,真诚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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