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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强化招商投资促进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府办发[2023]65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3-8-25
实施时间: 2023-8-2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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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进一步强化招商投资促进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25日

  重庆市进一步强化招商投资促进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招商投资促进工作,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招商工作统筹机制
  1.压实招商主体责任。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区县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实施本区域招商投资促进工作。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抓实招商引资工作,亲自谋划招商,带头开展招商,督促推进重大招商项目落地。(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
  2.健全协同招商体系。市级有关部门要牵头统筹推进本行业招商投资促进工作。市属国有企业要明确招商工作责任部门,用好境内外代表处或分支机构,协同开展驻点招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势,以市场化方式参与全市“一盘棋”产业招商、园区招商、资本招商、以商招商等工作。市招商投资局要充分发挥全市招商投资促进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统筹作用,不断完善全市招商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协同调度重大招商项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国资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招商投资局)
  3.完善驻外招商网络。充分利用好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设立的市级驻外招商联络处,统筹全市驻外招商力量,构建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的招商网络。依托驻外使领馆、侨商会、中介机构、市内企业驻外分支机构等,打造触达全球的招商信息网络,强化外资招商。(牵头单位:市招商投资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委、市政府外办、市政府驻北京办、市政府驻上海办、市政府驻广东办、市工商联,有关市属国有企业)
  4.强化园区招商平台功能。要对照《深入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围绕各园区平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促进分工协作,打造重点产业集群“名品+名企+名产业+名产地”体系。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产业招商政策,探索设立专项投资基金,打造专业化招商队伍,增强招商能力和项目承接能力。(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招商投资局)
  5.完善专班招商机制。聚焦全市产业发展重点,分领域分层级组建“市领导+行业主管部门+招商部门+区县(园区平台)”联动的产业招商专班,加快打通产业链关键环节,促进构建完整产业集群。建立完善重大招商项目专班推进机制,专业高效推进项目落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招商投资局)
  二、推进高质量招商引资
  6.强化产业链精准招商。以“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为重点,完善产业链图谱和招商地图,构建目标企业库,明确招商工作目标。以高端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瞄准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前10强、“专精特新”等企业,开展链主型龙头企业招商,引进标志性引领性项目。依托链主型企业开展强链补链延链招商,打造完善的产业生态。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优势特色农业和现代服务业招商。(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招商投资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大数据发展局)
  7.实施场景靶向招商。依托数字重庆、智能制造、无人驾驶等特色场景,着力引进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化等项目,不断扩大场景优势。收集发布场景研发应用清单,策划重大项目,滚动发布投资机会清单,推进场景招商,积极引进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项目,打造生产生活生态。(牵头单位:市招商投资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8.推进产业转移招商。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工作部署,整合两地产业和资源优势,开展全球投资推介、毗邻地区联合招商,深化央地合作,争取国家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设国家重要产业备份基地。用好鲁渝产业协作、三峡库区对口支援等平台,面向协作地区、对口支援省市招商,增强区县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系统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打造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招商投资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乡村振兴局)
  9.提升展会招商实效。用好智博会、西洽会、中新金融峰会等重大展会平台开展专项招商,签约落地一批重大产业项目。举办“投资重庆”系列专题推介活动,展示重庆产业发展基础和机遇。支持按规定举办或参与行业重点展会、论坛、会议等活动,有针对性开展项目洽谈、对接交流。(牵头单位:市招商投资局,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中新项目管理局)
  10.强化资本招商。发挥重庆产业投资母基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支持优质招商项目落地。引进国家级产业投资基金和各类投资机构,引入风投创投人才和项目,增进资本投资活力。持续推进重庆市产科金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招商项目路演推介、产融对接服务,打通项目融资“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招商投资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金融监管局)
  三、强化政策支持
  11.统一招商引资政策标准。制定全市招商引资政策规范,统筹招商引资标准,促进有序招商。对重大招商项目,可综合考虑投入产出平衡依法依规给予“一事一议”支持。(牵头单位:市招商投资局;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
  12.支持引进重大产业项目。引进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优势特色农业等重大招商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专项奖励、新产品开发补贴、贷款贴息等合计最高2000万元支持。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行业龙头企业以及境内外金融机构来渝落户或设立总部,给予其最高10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
  13.支持引进外资类项目。对在我市设立的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或超过3000万美元的制造业新项目,以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美元)为基数,分别按不低于2%(人民币)、4%(人民币)的额度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存量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者加大以人民币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支持增资项目与新项目实际使用外资享受同等奖补政策。(牵头单位:市商务委)
  14.支持项目做大做强。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符合条件的,给予投资方最高2000万元/年的研发支持。对推进智能化、绿色化改造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支持。对实施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对首购首用重大创新产品,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80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金融监督局)
  上述支持奖励政策与市级其他扶持政策重复、同类的,同一主体、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上述各项政策在有关市级主管部门专项资金中解决。
  四、强化招商保障
  15.加强招商项目管理。建立市级重大招商项目库,统筹管理推进投资额在20亿元以上的重大招商项目。完善招商项目“首报首谈”机制,规范招商引资秩序。完善招商项目可行性研判机制,避免盲目投资。完善项目流转机制,鼓励根据产业规划定位促进项目跨区域有序流转。(牵头单位:市招商投资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16.强化要素保障。对引进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项目,由市级优先保障用地;经招商投资部门确认特别重大的招商引资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市级统筹保障。支持企业灵活选取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新型供应方式取得用地,降低用地成本。鼓励区县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在落户、住房、子女就学、医疗等方面予以保障支持。(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招商投资局)
  17.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改革,优化企业开办、用地预审,实现营业执照、税务、社保等事项“一次办结”。加强招商引资领域诚信建设,严格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鼓励区县建立招商项目联合服务机制,提升招商项目服务水平。以数字化赋能招商,强化招商项目数字化、可视化、全流程管理服务。(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招商投资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8.营造浓厚招商氛围。打造“投资重庆”形象品牌,举办“投资重庆”系列新闻发布会,创新讲好重庆财富故事、重庆投资政策。用好新媒体、自媒体等媒介渠道,创新开展城市和产业推介,常态化展示我市尊商、亲商、护商好形象。加强最佳实践案例推广和典型问题案例复盘,鼓励“比学赶超”。(牵头单位:市招商投资局)
  19.优化招商考评激励。完善招商投资统计体系和考核办法、评价办法,建立完善招商通报机制、督查激励机制,定期发布招商“赛马榜”。按规定对招商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长期驻外招商人员,允许实行更加灵活的激励措施。(牵头单位:市招商投资局;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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