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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取消部分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发文文号: 苏财税[2023]1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23-5-31
实施时间: 2023-5-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1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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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审核,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等26家社会组织,自本公告发布的次月起,不再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附件: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xls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民政厅
  2023年5月31日

相关附件:
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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