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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资产评估新型业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评协[2023]13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3-8-15
实施时间: 2023-8-15
法规类型: 项目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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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鼓励机构开拓新型业务,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促进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评协〔2022〕71号)相关要求,我会决定开展2023年度资产评估新型业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此次纳入申报范围的项目包括2022年5月31日至2023年5月31日开展的资产评估新型业务,以出具报告日为准。
  二、申报材料
  申报新型业务的评估机构,填写《资产评估新型业务申报表》(附件2)和《资产评估新型业务申报汇总表--资产评估机构》(附件3)。
  三、申报要求
  资产评估新型业务是指随着评估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以及新的经济行为和新的资产类型出现,而出现的新的评估、评价、调查和管理咨询业务,主要包括传统评估领域中的延伸业务,以及传统评估领域之外的新兴业务,详见附件1。
  申报的新型业务应具有市场推广价值,并遵循行业准则或通用规范,确保项目质量。其中,以前年度申报过的新型业务项目本期不得重复报备;多个同类型的,选择一项具有代表性的项目申报;针对个别机构为新型业务但行业中已普遍存在的不纳入新型业务申报范围;用其他资质出具的报告不纳入申报范围。
  四、其他事项
  请各机构于8月25日之前将附件2、附件3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省评协。
  联系人:栗爱民、厉寓婧
  联系电话:025-83633906、025-83633914
  电子邮箱:jszcpg_hy@163.com
  办公地点:南京市山西路43号504室
  附件:
  1.江苏省资产评估新型业务报备参考目录
  2.资产评估新业务申报表
  3.资产评估新业务申报汇总表——资产评估机构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8月15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江苏省资产评估新业务报备参考目录.docx    
附件2:资产评估新型业务申报表.xls    
附件3:资产评估新型业务申报表——资产评估机构.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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