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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落实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税发[2020]6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12-22
实施时间: 2020-12-22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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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按照《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48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税务局等十三部门联合制定的《安徽省落实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司法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商务厅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合肥海关
  安徽省医保局            安徽省档案局
  安徽省密码管理局
  2020年12月22日

  安徽省落实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落实《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48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为指导,紧盯国际先进水平、全国一流标杆和等高对接长三角两省一市,聚焦创优“四最”营商环境,聚集市场主体关切,深入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以及在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探索,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不断提升纳税缴费事项办理便利度,稳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促进办税提速增效降负,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为市场主体服务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
  1.优化政策落实工作机制
  深化税费政策宣传辅导。融合运用网站、网上办事平台、微信公众号,12366纳税服务热线、12333社保咨询热线、12345市长热线等政务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等线上线下渠道,综合采取“云讲堂”、纳税人学堂、在线答疑、现场培训,编发税费政策指引、解读解答,定点推送等方式,及时发布税费优惠政策,不断加大辅导解读力度,加快实现税费政策智慧化检索、订阅、匹配等功能,开展全覆盖精准服务,确保政策宣传全方位、无死角。
  打造税费政策落实保障体系。着力打造“网上有专栏、线上有专席、场点有专窗、事项有专办、全程有专督”的政策落实保障体系。遇有重大税费政策出台,要在网站设立宣传专栏,在12366、12333等热线设立咨询专席,在办税缴费场所设立咨询专岗,对政策落实情况实行督察督办,加快推行“免申即享”政策落实模式,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将减税降费工作纳入省“四送一服”工程专项行动和常态化工作重要内容,通过“四送一服”综合服务平台及时精准推送涉企减税降费政策,收集、回应企业减税降费诉求。
  2.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确保政策应享尽享
  运用大数据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信息。深化大数据分析和应用,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通过搭建税企直联互通平台等渠道,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充分适用优惠政策。
  运用大数据监测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深化各类风险模型运用,及时扫描分析应享未享和违规享受的疑点信息,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对违规享受的及时提示纠正和处理。
  3.压缩优惠办理手续确保流程简明易行好操作
  优化纳税人缴费人享受税费优惠方式,加大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除依法需要核准或办理备案的事项外,推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享受政策红利和服务便利的获得感。相关部门对所涉及的税费优惠事项进行梳理,通过办事指南等形式,动态公布依法需要核准或办理备案的税费事项清单,清单之外全部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
  4.提高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效率
  畅通网上办理渠道。依托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畅通纳税人网上申请和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渠道,方便纳税人申请退税。财政、税务和国库部门密切合作,畅通电子退税渠道,提高退税效率。
  压缩退税办理时间。将税务部门审核两类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8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后第一时间向国库部门出具《税收收入退还书》,国库部门收到《税收收入退还书》后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完成退库。
  统筹保障退库资金。财政、税务和国库部门密切协作,建立退税会商会办机制,保障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获得退税款。税务部门及时向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宣传退税政策,主动向财政部门提供企业退税数据信息;财政部门加强统筹,保障退库资金及时到位。
  5.加快出口业务各环节事项办理速度
  优化“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功能。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进一步简化结关、收汇手续。
  提升出口退税整体效率。商务、人民银行、海关、税务等部门强化协作配合,扩大数据共享范围,加大宣传辅导力度,集中开展调研,了解出口企业全环节各事项办理进度,帮助出口企业压缩单证收集整理时间,提升出口退税整体效率。
  提速出口退税办理。整合上线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申报功能,拓宽企业线上办理出口退税业务渠道,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并根据税务总局具体要求,进一步压缩A级纳税人办理时限。
  (二)不断提升纳税缴费事项办理便利度
  6.拓展税费综合申报范围
  推进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在进一步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合并申报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增值税、消费税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合并申报。
  推进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纳税申报。推进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船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等一体化纳税申报,进一步简并申报次数,减轻纳税缴费负担。
  7.压减纳税缴费时间和纳税次数
  精简流程资料。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优化纳税缴费流程、精简申报资料。
  试行告知承诺制。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试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减少证明材料。
  压减纳税缴费时间和纳税次数。2020年年底前,将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110小时以内,纳税次数压减至6次。2022年年底前,年度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100小时以内,纳税次数进一步压减,促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8.大力推进税费事项网上办掌上办
  巩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进一步完善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等网上办税缴费系统PC端和APP端建设,开发上线新模块、优化完善现有功能,深度融合纳税人端办税缴费软件。
  提高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2020年年底前,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2021年年底前,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可掌上办理。
  推进落实税收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举措。全面落实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二十六条措施,积极推进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宁波三省两市联合制定的《长江三角洲区域对标提升税收营商环境升级版清单》十条措施,积极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创新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完善税费服务体系。
  (三)稳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促进办税提速增效降负
  10.分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
  推进新办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将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试点扩围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工作组,统筹推进落实税务总局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税务网络可信身份系统,督促引导企业自建及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按照税务总局有关技术规范有序改造后接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新办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建立与发票电子化相匹配的管理服务模式。根据我省纳入专票电子化试点的时间安排和税务总局具体要求,及时完成系统升级和各项参数配置工作,2021年年底前,建立与发票电子化相匹配的管理服务模式,增进市场主体发票使用便利,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推进智慧安徽税务建设。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征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为出发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与新技术运用为保障,坚持整体设计、一体化建设原则,持续深化新技术与税收业务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整合同效应用系统、集成关联应用系统、规范新应用系统建设,力争到2021年建成五大平台构建三大体系,即建成大数据平台、纳税服务平台、风险管理平台、行政管理平台、决策支持平台,构建网信办实体化运作体系、系统运行保障体系、网络安全防护体系。
  11.推进电子发票应用的社会化协同
  建立配套标准规范与制度体系。落实税务总局公开的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和技术标准,建立我省配套标准规范与制度体系。改变税控设备“先买后抵”领用方式,免费向新开办企业发放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身份认证及信息加密设备(税务Ukey)。
  推进电子发票应用。财政、档案等部门积极推进会计凭证电子化入账、报销、归档工作,推动电子发票与财政支付、单位财务核算等系统衔接,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提升财务管理和会计档案管理标准化、电子化水平。优化电子发票相关应用系统,加强密码在电子发票中的应用,提高电子发票管理信息安全水平,实现税务机关电子发票平台与电子会计档案系统实现无缝对接,促进企业规范经营管理。
  (四)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1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坚决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落实《安徽省税务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安徽省税务系统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安徽省税务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全面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决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的随意执法。
  规范税务执法程序。落实税收权责清单制度,并在具体实施中不断健全完善;落实税务总局《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实施办法》,实施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持续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加快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
  加强税务执法监督。强化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全面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减少执法风险。
  加强税费政策法规库建设。建设完善安徽省税费政策法规库,通过税务网站集中统一对外公布并动态更新,汇集税费相关政策法规,依据税费种类、发文单位、发文日期等进行分类,提供多种条件检索功能,方便纳税人缴费人查询了解,增强税务执法依据的确定性、稳定性和透明性,持续打造公正公平的法治化税收营商环境。
  13.强化分类精准管理
  不断完善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机制,健全税务管理体系。积极构建动态“信用+风险”新型管理方式,实时分析识别纳税人行为和特征,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努力做到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监管效能最大化。
  加强税收风险防控。运用大数据开展精准分析,依靠风险导向开展差异化管理,对于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不搞大面积、撒网式、全行业风险管理推送和检查;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税收风险防控。
  严格依法查处虚开骗税行为。加强税务、公安、人民银行、海关等部门的密切协作,严格依法查处利用“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手段虚开骗税行为,规范税收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14.健全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制度
  深入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推进涉税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建立税收“红黑名单”,依法依规落实各项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落实纳税信用修复制度。坚持依法依规和包容审慎监管原则,进一步落实好纳税信用评价级别修复相关规定,引导纳税人及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提高诚信纳税意识。开发上线“纳税信用提醒服务系统”,强化纳税信用修复宣传辅导,变“事后评价”为“事前提醒”、“事中预警”,帮助和引导纳税人及时预防和纠正失信行为。
  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和当事人名单动态管理。为当事人提供提前撤出名单的信用修复途径,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公布前,对案件当事人宣传相关政策,告知其可以信用修复的条件、途径等,引导当事人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在公布期间,跟踪管理当事人经营情况,辅导其加强涉税发票风险管理,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从公布名单中及时撤出,鼓励企业依法诚信纳税。
  三、保障措施
  (一)统筹组织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定期研究部署、凝聚工作合力,在确保如期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紧盯国际先进水平、全国一流标杆和等高对接长三角,持续“比学赶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细化责任分工和步骤安排,建立工作台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各项措施及时落地见效,确保不断争先进位。
  (二)加强评价考核。将纳税服务提升行动等税费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纳入省“互联网+营商环境监测”系统,优化完善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动态监控和阶段性评价,推动税收营商环境加快进入全国第一方阵。认真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通过第三方独立调查等方式征集纳税人缴费人对纳税缴费便利化的满意度及服务需求,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确保每项差评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满意度。
  (三)强化监督问责。统筹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和资源,加强对税费优惠政策以及纳税缴费便利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充分发挥明察暗访、“四不两直”督查的作用,促进问题早发现早整改。认真处置涉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坚决查处失职渎职、乱作为胡作为等违规违纪问题。加强政策措施运行情况的评估,健全政策出台、落实、评估、改进的闭环机制,完善全链条管理,为政策措施快速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疏堵消障、加力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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