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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重组市场效率,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重组提质增效、做优做强,我会拟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证监会公告〔2023〕35号)第69条进行修改,延长涉及发行股份的重组项目的财务资料有效期,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电子邮件:ssb@csrc.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
 中国证监会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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