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养老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人社文[2023]10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8-21
实施时间: 2023-8-2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124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设区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调整我省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21060元/月执行、下限按照闽人社文〔2022〕181号文件规定执行,若国家和我省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2023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21060元/月、下限按4212元/月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3年8月2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 黑政办发[2013] 2013/9/1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 2015/9/23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广州市、省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2018/1/1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 鄂政发[2014]53 2015/1/1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 榕政综[2015]7号 2015/1/1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 吉人社办字[201 2014/1/1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 琼府办[2005]14 2005/2/2
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指导意见 洪府发[2010]8号 2010/3/29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 厦府[2004]198号 2004/9/28
丽水市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200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