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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3-8-14
实施时间: 2023-8-14
法规类型: 会计人员奖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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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级各主管部门: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我市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会计科研及教育工作者,以及从事会计事务管理的人员(含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人员)。
  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干部、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前年度已获得“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最美浙江人·最美会计人”称号的,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过硬,热爱国家,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忠于职守、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近十年在会计工作中成绩显著,在本地区、本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工作者,可参加评选:
  1.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认真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度,严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在维护财经纪律、保护国家和单位资产安全等方面具有突出事迹的;
  2.积极参加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工作,为制定单位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作出重大贡献的;
  3.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方面善于创新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省级及以上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4.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为构建我国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会计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办理注册会计师业务中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勤勉尽责,执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突出,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走在前列作出显著贡献的;
  6.在会计管理工作中积极进取、主动担当、善于创新,重点改革推进成效明显,为加强会计制度、会计行业、会计队伍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
  7.除上述条件以外在会计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业惩戒、行政或刑事处罚,或因本人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人员,不得推荐。本人所在单位在最近3年来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也不得推荐。
  三、推荐名额
  我市向省财政厅推荐2023年度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13名,重点面向基层、企业和工作一线。推荐名额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具体分配如下:
  (一)各区(县、市)推荐候选人15名:鄞州区(含高新区)4名,海曙区、慈溪市(含前湾新区)各2名,余姚市、北仑区、江北区、镇海区、奉化区、象山县、宁海县各1名。
  (二)市国资委、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各推荐候选人1名。
  (三)其他市级主管部门各推荐候选人1名。
  四、推荐评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各单位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人选。被推荐人填写《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应将《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后符合申报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各区(县、市)财政局应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后符合申报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市级主管部门应对被推荐人的材料进行审核,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后符合申报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所有材料以PDF格式(《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同时以Word版格式)于9月30日前通过浙政钉报送。联系人: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徐燕,电话89388559。
  (二)组织专家评审。市财政局将组织由会计实务界和理论界的专家、学者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评审专家组,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评审,择优确定13名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报送省财政厅。
  五、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或微信群、QQ群等多种途径进行广泛宣传动员,争取相关部门和全社会各界的支持,扩大评选工作覆盖面和参与度,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会计工作者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附件: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doc
  宁波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4日

相关附件:
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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