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国资管理 > 地方国资 > 贵州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财资[2023]1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1-18
实施时间: 2023-1-18
法规类型: 贵州 行政事业单位国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69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级各部门,各市(州)财政局、黔南州国资监管局:
  为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有效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现将《贵州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工作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贵州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工作行动方案
  2023年1月18日

  附 件
  贵州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
  工作行动方案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近年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规模不断壮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还存在部分资产闲置、使用效益不高等现象,资产盘活和统筹力度需进一步加大。为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有效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贵州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黔府发〔2022〕1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22〕3号)、《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建立健全资产盘活工作机制,通过自用、共享、调剂、出租、处置等多种方式,提升资产盘活利用效率,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资源。盘活存量资产,推进存量资产充分利用和调剂共享,切实提高现有资产使用效益。以存量调控增量,优化资源配置,推动解决资产重复配置、闲置浪费等问题。
  2.全面覆盖。将行政事业单位闲置、低效运转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行业资产等纳入盘活范围,充分发挥资产效能。货币形式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按照预算管理规定予以管理和盘活。
  3.因地制宜。结合工作实际,区分资产类别研究明确盘活方式,有针对性地盘活资产。鼓励因地制宜探索盘活资产的有效路径,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资产盘活利用。?
  4.激励约束。将资产盘活成效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挂钩,通过预算约束推动资产盘活利用。加强监督检查,全面提升资产盘活积极性。?
  (三)盘活范围
  1.单位范围。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2.资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行政事业单位闲置、低效运转的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及家具、大型仪器、软件等,以及由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维护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文体设施、数据资源等行业资产。闲置资产是指已停用6个月以上或不需用的资产。低效运转资产是指在目前及未来规划中使用效率和效益较低且不存在特别安排的资产。
  二、主要盘活方式
  (一)优化在用资产管理。最大限度发挥在用资产使用价值,以最精简的资产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全面准确掌握资产使用状况,加强对资产配置的综合分析和可行性论证。能够通过现有资产功能挖潜、修旧利废满足业务工作要求的,应当减少配置;到期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要继续使用,切实做到物尽其用。
  (二)推进资产共享共用。按规定将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纳入贵州省仪器公共在线服务平台,通过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提升入网率、利用率、共享率。根据行业资产管理情况,筛选具备条件的资产开展共享共用。
  (三)加强资产调剂。加大办公用房等不动产及公务用车调剂利用力度,城市建设征收拆迁涉及办公用房等不动产配置的,优先考虑整合现有资源。行政事业单位闲置低效资产,优先在本单位、本部门内部调剂利用。对使用价值大、利用范围广的闲置低效资产,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资产调剂。对因技术原因需要更新、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通过转变用途,调剂到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单位、部门,最大程度激发资产效能。
  (四)实施公物仓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牵头建立公物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物仓管理机制,将闲置低效资产,大型会议(活动)、临时机构或承担专项任务配置资产等,统一纳入公物仓集中管理、调配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在配置资产时,应首先考虑从公物仓调剂解决,推动资产的充分利用和集中共享,节约财政资金,优化资源配置。
  (五)开展资产出租或者处置。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行政事业单位难以调剂利用的资产,按照规定权限批准后,可以对外出租或者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市场化方式出租、出售的,依照有关规定通过相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六)探索资产集中运营管理。鼓励探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市场化运营的盘活方式。结合成本效益情况,有条件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建立资产集中运营平台或者委托专业机构等多种方式,对闲置低效资产,本行业领域相关资产实行专业化、市场化运营和管理,提升资产资源统筹能力和资产运营收益。教育部门可结合高等院校现有资产经营公司管理情况,探索对闲置低效资产的集中运营管理。
  三、组织实施
  (一)摸底核查。各级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系统梳理存量资产情况,结合年度资产盘点工作,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资产范围对其使用状况进行摸底,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资产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依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平台,核实完善资产信息并准确标注资产用途和使用状态信息,形成待盘活资产清单。其中,500万元以上资产还需纳入贵州省政府投资监管平台盘活闲置低效资产台账。(完成时限:2023年2月28日前)
  (二)研究制定资产盘活方案。各级主管部门要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根据工作要求,针对摸底梳理的待盘活资产,逐项研究并有针对性地制定盘活方案,明确盘活目标、实施路径、工作流程、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等,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完成时限:2023年3月15日前)
  (三)有序组织资产盘活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要立足单位实际,充分利用各种盘活方式,能够在本单位范围内盘活的资产,要加快盘活利用;本单位无法盘活的,要及时将待盘活资产信息报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资产盘活机制,指导所属单位通过资产调剂等方式盘活资产,有效推动资产在本部门所属单位间盘活利用。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整合待盘活资产信息,促进信息共享,逐步打通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资产盘活通道,推动待盘活资产由闲置、低效向在用、提升效率转化。(完成时限:结合盘活方案、盘活方式持续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主动作为,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盘活方案,积极探索盘活资产的新方式、新路径,全力破解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中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全面提升资产管理效能,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资产盘活方案,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级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间资产盘活方案,组织实施并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级教育、卫生、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部门要牵头制定本行业有关资产共享共用方案,更好服务发展和民生;省级交通运输、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牵头制定本领域基础设施类资产盘活方案,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方案中要明确细化行业资产的盘活范围、标准和目标等。各级财政部门要牵头组织本地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工作,会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切实履行综合管理和重点资产管理职责,加强指导督促,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协调解决共性问题,推动盘活工作取得实效。
  (三)规范资产盘活管理。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在规范审批程序的基础上,加快办理资产出租、处置事项,相关收入按照本级财政部门的规定,上缴国库或纳入单位预算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禁借盘活资产名义,对无需处置的资产进行处置或者虚假交易,以变相虚增财政收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产盘活合法合规、收入管理规范有序。
  (四)加强信息技术支撑。加快推进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立预算资金形成资产的全链条管理机制,准确核算和动态反映资产配置、存量等情况,全面展示可共享、调剂资产信息,完善在线审核流程,推动实现资产共享调剂。资产盘活情况要在资产信息管理平台中完整反映。鼓励基于物联网技术开展资产使用管理动态监测,实时掌握资产使用情况,为盘活资产提供更加及时准确的基础信息。
  (五)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建立资产盘活情况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挂钩机制,充分结合存量资产使用状况审核新增资产,优化资产配置,从源头节约财政资金。对闲置浪费严重的部门、单位,财政部门可视情况停止批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涉及行业资产的,要对盘活存量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在重大项目要素保障、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六)加强工作统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各级各部门要下大力气推进资产盘活。要将本次工作与已经开展的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清理盘活闲置低效资产专项行动、办公用房等不动产清查盘点有关工作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成果运用,加强数据管理、共享和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七)定期报送盘活工作推进情况。各部门要全面梳理工作推进情况,形成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年度资产盘活报告和分季度工作台账(详见附件),按要求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年度盘活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开展情况、具体盘活方式及对应资产价值、有关行业资产盘活情况、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思路及意见建议等。
  各级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形成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年度资产盘活报告和工作台账,随同资产年报一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并将主要情况纳入资产年报予以反映。分季度的资产盘活工作台账,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送。
  各市(州)财政局、黔南州国资监管局要形成本地区年度资产盘活报告及工作台账,按资产年报规定时间及时报送省财政厅。分季度的资产盘活工作台账,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财政厅。
  本方案明确的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全省行业资产盘活方案,及时抄送省财政厅。

相关附件:
黔财资2023-1号附件:XX年度1-XX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工作台账.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