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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陕审发[2017]92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审计厅
发文时间: 2017-11-22
实施时间: 2017-11-22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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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审计局,韩城市审计局,厅机关各业务处:
  为认真落实全国投资审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投资审计工作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投资审计监督职能,根据《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完善和规范我省投资审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投资审计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投资审计作为国家审计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促进全省经济健康发展、提高政府投资绩效、推动投资领域改革、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充分认识规范和深化投资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投资审计工作,切实保障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保障重大建设项目资金安全使用,推动重大建设项目加快实施,有效发挥政府投资对经济平稳增长的拉动作用。通过深化投资审计,不断促进提高政府投资绩效,加强政府投资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避免或减少损失浪费和重复建设;通过不断提升投资审计水平,推动投资领域深化改革,揭示和反映体制性障碍、制度性缺陷和重大管理漏洞,不断完善体制机制;通过不断加强投资审计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揭露投资领域重大损失浪费、重大质量安全和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推动工程建设领域综合治理,严肃财经法纪。
  二、坚持依法审计,规范投资审计行为,有效运用投资审计结果
  (一)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牢固树立依法审计意识,坚持在《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和《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依法确定审计对象和范围,严格规范审计取证、账户查询、延伸审计、审计处理等行为。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严格区分审计监督与项目管理法定职责,不得参与项目建设的决策审批、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质量评价、工程结算等管理活动。切实做到审计监督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投资审计制度,对已经出台的投资审计相关制度和办法,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审计署《意见》要求和全国投资审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尽快予以修订完善。
  (二)不断推进投资审计全面发展。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在依法审计的前提下,不断深化投资审计。投资审计要实现三个基本转变,即:从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转变,要以促进相关单位履职尽责,促进提高投资绩效为目标,将投资审计的重心转向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益;从单一工程造价审计向全面投资审计转变,重点关注投资项目规划布局、投向结构以及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等情况,推动国家宏观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促进提高投资绩效;从传统投资审计向现代投资审计转变,要密切关注投融资体制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揭示和查处重大项目建设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创新审计理念和技术方法,不断提高投资审计的深度和广度。
  (三)有效运用投资审计结果。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严格遵守《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投资审计法定职责,促进相关单位履职尽责,提高投资绩效。对平等民事主体在合同中约定采用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审计机关应依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尊重双方意愿。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机关应依法独立出具投资项目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的结算不实等问题,应作出审计决定,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对涉及能源、交通、水利、民生、新的投融资体制等方面发现体制、机制性问题,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专题报告;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损失浪费等问题线索,应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要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查机制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促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和追责问责。
  三、坚持突出重点,提高投资审计质量,防范投资审计风险
  (一)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围绕本地区经济发展中心工作,按照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的原则,统筹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加强对关系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建设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项目的审计监督,逐步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投资审计全覆盖。防止不顾审计机关人力资源的实际,“凡投必审”,更不能“以审代结”。
  (二)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审计准则》要求,进一步加强投资审计规范化建设。要重视审计方案编制与执行,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评估风险的基础上明确审计应对措施,编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要高度重视审计现场管理,统筹组织调配审计人员,明确参审人员职责,严格执行审计实施方案,对重点事项要审深审透,强化现场例会的指导和协调作用。要加强审计报告的编审,审计报告应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要素齐全、防范风险。要完善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复核、法规审理部门审理、审计业务会议审定的三级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机制。
  (三)廉洁审计,防控风险。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等廉政纪律、保密纪律、工作纪律,坚守审计职业道德。要结合投资审计实际,认真排查投资审计风险点,做好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和重点事项廉政风险防控。坚持公开透明,加强对审计权力运行监督。要推进建立投资审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将权力限定在法定框架内运行,靠制度和措施加强管理,确保权力使用阳光化、透明化。加强审计项目廉政回访和审计结果的复核、稽核等监督检查,抓好廉政制度贯彻落实和投资审计质量过错责任追究,切实防控廉政风险和审计风险。
  四、规范和加强对参与投资审计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
  (一)规范购买社会中介机构服务方式。购买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服务是解决审计机关审计力量不足、推动投资审计深入开展的必要补充。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等有关规定,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具备相应资质和业务能力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投资项目审计。
  (二)加强对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高度重视对聘用的社会中介机构及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教育,树立中介机构参审人员的国家审计理念,自觉遵守国家审计纪律,执行国家审计准则,保守国家审计秘密。要对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及人员现场审计行为进行规范,确保社会中介机构及人员依照《国家审计准则》依法规范开展审计工作,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
  (三)建立健全机制,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的复核和审计实施的考核。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对照新的工作要求,修订完善审计机关聘用审计管理相关制度,要对采用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结果形成的审计结论严格复核把关,不得直接利用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结果代替或部分代替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加强对参审中介机构的业务质量和履约情况的考核,并作为后续参与国家审计项目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投资审计队伍建设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从提高投资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等方面,不断加强投资审计队伍建设。要严把审计进人关,招录具备投资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实投资审计队伍。采取集中办班、进修深造、结对帮带和逐级担任审计项目组长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投资审计人员培训力度。广大投资审计人员要转变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把握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要坚持依法审计,又要做到客观务实。要搭建实践锻炼平台,注重在实践中锻炼队伍,以严谨、专注、敬业的职业态度,培养和造就适应审计业务发展要求的复合型人才,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优、纪律严的审计铁军。
  陕西省审计厅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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