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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下调股票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上[2023]768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3-8-18
实施时间: 2023-8-28
法规类型: 发行上市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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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和国务院相关会议部署,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8月28日起,本所A股、B股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由按成交金额的0.0487‰双边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0341‰双边收取。A股、B股大宗交易按照本次下调后的标准费率分别下浮30%、50%收取。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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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股票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上证发[2023]13 2023/8/28
关于下调股票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北证公告[2023] 2023/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