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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资干[2023]43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3-4-18
实施时间: 2023-4-18
法规类型: 黑龙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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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出资企业、机关有关处(室、局):
  《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国资委2023年第10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国资委
  2023年4月18日

  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根据新修订的《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等内容,结合省国资委和出资企业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两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加快推进建设“六个龙江”,实现“八个振兴”的奋斗目标,以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活动为契机,以破解制约营商环境优化的瓶颈为重点,按照“四个体系”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聚焦出资企业干部职工反映的突出问题,补齐能力短板,确保工作及服务水平提档晋级,不断发挥好国有企业示范引领作用,为推动新时代龙江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国资省企力量。
  二、重点任务
  1.持续提升企业法治建设水平。全面落实《黑龙江省国资委关于深化法治国企建设的意见》,指导出资企业加强法治建设,不断总结国企在承担社会责任和创新发展方面的工作实践,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破解长期困扰企业改革发展问题;进一步增强法治思想意识,加强法治建设和合规管理,不断完善出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探索设立首席合规官;深入学习研究惠企利企相关法规及政策信息,积极参与“法治讲堂”活动,专题学习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2.积极指导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诚信国企”建设,大力推进企业信用承诺制改革,建立健全诚信经营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不断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严格工作流程,对依法作出的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要认真履约兑现,在招商引资、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融合发展工作中重诺守信,树立国企诚信形象;结合“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坚决清理贷款逾期、债务违约、欠薪欠保等行为,及时纠正不履行合同、不守信用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加强企业诚信教育与培训,组织引导企业认真学习研究《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黑龙江省守信激励措施清单2023版》等文件,及时主动用足用好相关激励措施;引导企业应用“码上诚信”展示自身信用状况,及时开展失信修复行动。
  3.积极践行公平竞争原则。按照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大力倡导出资企业践行公平竞争原则,坚持“以质量为本,以实力竞争”,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依规有序清理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做法,加强国有企业工程建设、担保、供热、供电等重点领域规范化建设,自觉接受利益相关方和社会的监督,捍卫契约精神;服务指导企业做好产权登记、破产清算等相关工作;鼓励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深入落实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深化市场要素改革,促进各类所有制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互利共赢发展。
  4.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建立完善新时代国有企业干事创业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家围绕实施地方国有企业振兴专项行动,培育壮大战略新兴产业,推动数智化绿色化转型发展,不断加大研发攻关力度,激发创新活力和潜能,推动企业家成为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全面实施出资企业企业家“雄鹰培养工程”“雏鹰培育计划”,持续开展“企业家导师制”培育工作,不断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提升;积极搭建企业家交流平台,组织企业领导人员开展座谈交流活动,为企业改革经营发展谋划思路、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建立企业家荣誉和激励机制,在工作生活待遇、医疗保障等方面予以支持,全力保障企业家利益,积极营造尊企重商的氛围。
  5.持续提升人才吸引力。深入落实《新时代人才振兴60条》,指导出资企业围绕发展方向和人才需求,用足用好各级各类引才政策,充分释放用人主体活力、优化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进一步规范市场化人才引进流程,探索兼职、返聘、顾问、合作等柔性引才方式,不断加大招才引智力度,着眼培养、引进、用好、服务人才全链条整体发力;加大青年科技人才、碳达峰碳中和人才、涉外法治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培养力度,指导组建一批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首席技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创新工作室,不断激发人才内生动力。
  6.努力提升采购和招投标活动规范化水平。要严格执行采购和招标相关规定,强化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在合法规范、兼顾效率的前提下,对采购和招投标活动的形式、工作流程等进行优化,持续夯实各项基础性工作,不断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积极指导交易集团持续优化“阳光采购平台”+“阳光直采商城”双核运营模式,进一步完善采购方式,提高采购效率,推进服务标准化便利化,帮助中小微企业纾难解困;合理规划开评标场地,确保采购过程全程公开公平公正;积极深挖市场需求,加强省市互通,整合资源优势,为市(地)企业提供咨询策划、信息推送、供应链金融等全流程服务,助力市(地)企业降本增效。
  7.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结合出资企业实际,大力培育、挖掘、宣传本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特色案例和经验做法,及时通过公共媒体、网络媒介向社会传递优化营商环境最新信息,力争打造一批叫得响、拿得出的营商环境“国企品牌”,充分发挥品牌的示范带动效应;利用与外省政府、企业洽谈合作机会,当好营商环境“宣传员”,合理引导预期,积极主动宣传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好的成效,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共识共为。
  三、组织实施
  (一)进一步完善领导责任体系。各出资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压实压紧集团党委主体责任意识,积极谋划决策、协调调度、推动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改善营商环境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成员要协力共抓共管,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落地见效。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体系。委机关有关处(室、局)要着力提升服务出资企业的主动性、实效性,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提升工作推进落实和服务企业群众水平。各出资企业要紧跟中央及我省最新部署要求,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落实但不限于确定的各项任务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三)进一完善考核评比体系。委机关有关处(室、局)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指导检查工作范围,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相关工作,及时晾晒企业工作“成绩单”。各出资企业要提高工作标准,对主要部门、重点权属企业及窗口单位开展日常考核检查,积极推动以考促改、以评促建。
  (四)进一步完善督导通报体系。委机关有关处(室、局)要强化督导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的企业进行通报或约谈,持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不断强化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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