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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湖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3-8-2
实施时间: 2023-8-2
法规类型: 会计人员奖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武汉
阅读人次: 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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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树立新时代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湖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鄂人社奖〔2023〕42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湖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会计科研及教育工作者,以及从事会计事务管理的人员。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评选,不纳入市级评选范围。以往获得过“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根据2023年湖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全市推荐名额共8名。各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1名。
  二、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推动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建设;须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理财,模范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坚持诚信,守法奉公,坚持准则,守责敬业,坚持学习,守正创新,廉洁自律,勤勉尽责,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积极参加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工作,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做出重要贡献的;
  (二)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区以上(含区级)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三)长期工作在会计岗位第一线或长期工作在艰苦边远地区,在认真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度,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四)在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五)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重要科研成果,为构建我国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会计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中甘于奉献、勇于创新,为提升我市会计人员整体素质、完善我市会计人员知识能力结构、推进我市会计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
  (七)除上述条件以外在会计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
  近3年内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人员,不得推荐。本人所在单位在最近3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也不得推荐。
  三、评选程序
  (一)单位推荐。各单位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集体决策程序,确定本单位先进个人推荐人选,并填报《湖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1),整理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3500字以内。
  (二)征求意见。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需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关、公安等部门意见(附件2);推荐对象为企业、社团负责人的,需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生态环境、人社、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意见(附件3);推荐对象为其他类别人员,需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公安部门意见(附件4)。
  (三)公开公示。对推荐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公开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先进事迹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部门审核。各区推荐的先进个人人选,由区财政局、区人社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后,报武汉市财政局会计处。各市直单位推荐的先进个人人选,报武汉市财政局会计处,由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共同审核。
  四、材料报送
  各单位推荐人选需报送的材料包括:《湖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1),《征求意见表》(附件2、3、4)一式3份,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以及相关佐证材料。所有材料需报送电子版(word版)和经签章的纸质版1份,并于2023年9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五、有关要求
  (一)坚持评选条件,确保人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重点向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一线人员倾斜,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干部一般不参与评选,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法人代表)的比例不得超过评选总数的10%。对推荐处级干部、主要领导(法人代表)的,需事先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及称号,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 系 人:市财政局会计处 喻飞飞
  联系电话:027-85734432
  电子邮箱:3192581997@qq.com
  地 址:江岸区解放大道1499号市财政局会计处
  邮 编:430016
  附件:
  1.湖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2.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3.企业、社团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4.其他类别人员征求意见表
  武汉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日

修正:

查看下载附件请到https://czj.wuhan.gov.cn/kjfw/HJFWZQ/202308/t20230809_22443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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