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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社会[2023]107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教育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时间: 2023-7-30
实施时间: 2023-7-30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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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现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国家标准2023》)印发给你们,请对照以下事项认真贯彻实施。
  一、抓紧调整实施标准。各地要对照《国家标准2023》,结合本地实际,抓紧调整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确保不低于国家标准。各地区实施标准要于今年12月底前印发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调整论证评估。各地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对于超出国家标准的新增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扩大服务对象及增加服务内容等事项,要切实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确保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
  三、做好事后报备工作。各地要在本地区实施标准印发后1个月之内,将超出《国家标准2023》规定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等事项,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备,说明超标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确保服务有效落实。各地要加强人员、财力、设施等要素保障,强化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建设,确保《国家标准2023》及本地区实施标准规定的服务项目落地落实,人民群众可获得、有感受。
  五、加强标准监测评估。各地发展改革委要牵头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做好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落实工作,适时组织实施情况的联合检查和效果评估,加强监测预警,重大情况及时向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退役军人事务部
  体育总局
  2023年7月30日

相关附件: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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