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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人社发[2023]61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7-17
实施时间: 2023-7-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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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区直、中直驻桂各有关单位,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县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6号)等规定,现就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7268元(即6439元/月),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19317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863元/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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