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20233020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榕税函[2023]7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6-14
实施时间: 2023-6-14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108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尊敬的陈立新委员:
  《关于在福州市推广破产案件处置“一站式”联动服务机制的建议》(20233020号)收悉。现就涉及税务部门职责部分答复如下:
  破产制度是企业退出市场的法律制度,对维护市场正常经济秩序、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具有重大意义。我局高度重视破产处置工作,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市级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税收职能,推动企业破产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一、建章立制,强化府院联动机制
  2020年9月,我局与市中院共同签署《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涉税问题处理的指导意见》,聚焦企业破产程序中重点难点,包括6大项共17小点内容,为解除非正常户认定、领用发票、纳税信用修复、税务申报、税务信息变更等涉税事项办理提供了制度遵循。该意见实施以来,全市各级税务机关指定部门统筹办理破产企业税收债权申报、税务注销等事项,为企业破产程序“破局提速”。落实“一企一议”解决疑难问题,依托府院联动机制,2021年我局与市中院、市房管局等多部门通力合作,推动解决福建顺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案件资产处置环节的涉税问题,开创全省首起“重整式破产清算”实践案例,得到了破产管理人和千余业主的高度评价。今年,我局积极参与市中院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的措施研究,为进一步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添砖加瓦。
  二、优化程序,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一)“线上线下”畅通注销服务渠道
  一是线下实行注销套餐指引服务。税务机关注销办理推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套餐式”服务。二是线上畅通便民办税“高速路”。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目前企业注销实现全流程线上申请,后台集中审核,并根据流程配足配好相应岗位,确保信息及时传递。三是融媒体助力注销登记业务指导。通过“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的纳税人学堂进行视频教学,拓展“非接触式”纳税人网络课堂新模式。同时,推出“税博士”智能答疑机器人,将税务注销等问题进行归纳汇总,根据问题关键字一秒推送相关解答和问题推荐,提供“24小时不打烊”的税务智能咨询服务。
  (二)税务注销即办服务
  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
  三、信用修复,助力破产企业重整
  破产企业重整后,其投资主体、股权结构、管理经营方式等往往发生根本变化,根据其履行纳税义务情况给予信用修复机会,对新生企业和新股东都更为公平。我局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福建省税务局不断优化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发起纳税信用修复申请。同时,我局依托福州智税服务平台推出纳税信用预警提醒服务,主动向纳税人推送提醒信息。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落实破产处置相关税费政策,配合法院做好破产程序中的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等工作,切实提高破产处置效率,促进市场主体“新陈代谢”,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健康发展。
  领导署名:张孔院
  联 系 人:许悦玲
  联系电话:0591-83372162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23年6月1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数据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 湘数据审改[202 2024/5/27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2023 榕税函[2023]43 2023/4/3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893号 陕税函[2021]11 2021/6/7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 2022/5/27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1 黔税提复字[202 2020/6/29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4 皖税函[2022]13 2022/5/26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401 2022/7/20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124 渝税函[2023]37 2023/4/3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232号[财税金融类 财关税函[2017] 2017/8/21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600号[财税金融类 财税函[2017]22 2017/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