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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等十九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会[2022]4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商务厅 黑龙江省审计厅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12-27
实施时间: 2022-12-27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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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财政局,省直各单位,各省属企业,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会监督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大审计重点领域关注力度控制审计风险进一步有效识别财务舞弊的通知》(财会〔2022〕28号)等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性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基础行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范围不断拓展,作用发挥越来越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要求严肃财经纪律,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审计鉴证作用,遏制财务造假舞弊行为,切实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全面提升服务国家建设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要将诚信操守作为行业长远发展的生命线,狠抓审计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确保审计质量,强化会计审计信息安全建设,有效保障国家经济信息安全。各级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合力构建部门协同、多方联动、社会参与的监管格局,优化执业环境,提升管理效能,更好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压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主体责任
  (一)坚守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审计准则,恪守职业道德,坚持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保持充分的职业怀疑态度,对标《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等规定,健全和完善审计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审计程序、扩大抽查比例、增加审计证据,加大审计重点领域关注力度、控制审计风险、进一步有效识别财务舞弊,勤勉尽责,谨慎执业,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提高审计质量。
  (二)落实自查自纠报告制度。会计师事务所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2〕2号)规定,建立和完善年度自查自纠机制,系统梳理业务流程,全面排查风险点,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从被处理处罚、执业质量、独立性、风险防范、信息安全等方面,如实、完整、按时向省财政厅报备上一年度自查自纠报告。
  (三)用好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会计师事务所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会〔2022〕32号)要求,施行审计报告数据单一来源制度,会计师事务所要积极组织从业人员熟练操作平台“一码通”功能,出具的审计报告在报备时由平台自动赋码验证,从源头防控虚假审计报告。
  (四)强化会计审计信息安全。会计信息是会计主体经济业务核算的结果,审计信息是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社会审计形成的信息。会计师事务所要切实履行“看门人”职责,梳理并有效防范信息安全风险隐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注册会计师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从源头防止涉密敏感信息进入审计底稿,切实保证国家秘密和敏感经济信息绝对安全。
  (五)积极做优做强。会计师事务所要切实提升服务高端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服务能力,积极做优做强。大力培育企业品牌文化,提升品牌意识,将品牌建设与诚信建设、文化建设、人才建设、业务发展相结合。推动形成维护品牌的激励机制和以职业道德、执业质量为核心的业绩评价体系和晋升机制,努力打造本土“百年老店”。
  三、优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
  (一)强化会计制度贯彻落实。加强培训和实务指导,推动落实会计核算、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等工作规范,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专家咨询指导作用,及时解决制度贯彻实施中突出问题。严格落实财务造假法律责任追究和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及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相关规定,推动各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持续提升。
  (二)推进以质量为导向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机制建设。压实各单位采购人责任,严格按照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科学设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指标权重,提高质量因素权重,降低价格因素权重,完善报价因素评价方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应规范“一码通”平台报备,引导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选聘机制,从源头有效遏制恶性竞争。
  (三)规范银行函证业务。推进银行函证集约化、规范化、数字化进程,利用信息技术解决函证不实、效率低下、收费过高等问题,支持提升审计效率和质量。加强函证的请求、接收、保存、统计、分析等过程控制。规范我省银行函证业务及收费行为,对提供不实回函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加强执业专业技术支持。充分发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指导委员会、法律援助和维权委员会作用,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及时解决专业技术问题,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执业,维护会计师事务所合法权益。
  (五)推动诚信建设。在行政许可事项、执业管理、执业质量检查、处理处罚和惩戒等各个方面落实行业诚信要求,将发现的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屡查屡犯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列入失信名单,与其他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强化监管成果在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行业评优评先、行业代表人士以及有关部门专家推荐等行业工作中的运用。
  四、提升行业管理与行业自律服务水平
  (一)加快行业电子证照和数字化改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原则,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和数字化改革,依法依规审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备案及执业许可注销、撤销等动态管理,优化注册会计师注册、转所、撤销注册等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用好统一监管平台,规范审计报告赋码验证,通过业务报备、电子证照和签章等信息化手段,提升日常管理服务水平。
  (二)加强行业继续教育。适应社会对注册会计师知识结构、能力水平的需求,进一步完善我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围绕专业胜任能力、职业技能、职业价值、职业道德等重点,健全培训供给组织体系,丰富完善教育内容,高效配置培训资源,有效提升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三)加强人才培养,推动快速发展。推动行业与高校合作,提高行业在高校的影响力、吸引力,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院校共建实验型教学基地。优化行业高端人才选培养模式,制定和完善高端人才培养制度,发挥高端人才引领作用。加强政策指导和扶持力度,以做优做特、做精做专为导向,鼓励和支持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多种发展模式,优势互补、整合资源,有序竞争,持续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和竞争实力。
  五、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
  (一)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健全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联合监管机制,充实监督检查力量,加大执业质量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扩大检查覆盖面,原则上五年轮查一遍,对重点检查对象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重点关注近年来财务舞弊易发、高发领域的审计执业质量,区分财务造假的审计责任、会计责任,对重点检查对象实施严格监管。综合运用法律、经济、信息技术及市场监管等多种手段,协同加强会计审计信息安全。
  (二)推动专项整治常态化。聚焦行业突出问题,持续加力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等四类专项整治工作。相关监管部门信息互联共享,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相关市场主体名单,省级税务部门核查清单中发生经营行为且开具审计类发票的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注册会计师参保相关信息共享。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根据问题线索,依法依规逐一核查处置,多渠道形成监管合力,坚决纠正会计师事务所串通舞弊、丧失独立性等违反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的重大问题。
  (三)加强统一监管平台日常管理。通过统一监管平台,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动态监管,对不符合持续执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下达整改通知,按规定办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注销、撤销手续。本着“抓早、抓小”原则实行动态监管,针对资本市场热点和公众关注问题,依规开展当面、书面和电话约谈,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加强职业责任保险和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情况,规范执业风险基金管理和使用,督促提升会计师事务所风险防范能力。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曝光典型案例。梳理一批财务会计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件,依法依规共享和公开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相关信息并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各部门共同行动清单,区分情况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坚决做到“零容忍”,形成有效震慑。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通过主流媒体、部门网站等公开渠道曝光,对全社会、全行业形成警示,切实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落实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增强工作活力,推进行业党建工作与协会管理服务相结合、党建与业务相融合,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将党建工作要求载入章程或合伙人协议,加强行业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积极做好行业统战工作,引导行业代表人士提高政治认同感和政治参与能力,鼓励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财政厅要发挥统筹抓总作用,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加强督导检查。省市场监管局、省审计厅、省人社厅、省税务局、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档案局、省国家保密局、省委统战部、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司法厅、省法院、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保监局、黑龙江证监局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好本领域财会监督相关工作,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协同推进财会审计监督和会计信息安全。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作用发挥,加强行业日常舆情监测,健全舆情会商研判响应机制,密切关注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加强前瞻性、预判性研究,为政府决策和行业管理提供有益参考。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以及注册会计师行业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价值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合力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审计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商务厅
  黑龙江省档案局 黑龙江省国家保密局
  中共黑龙江省委统战部 中共黑龙江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公安厅 黑龙江省国家安全厅
  黑龙江省司法厅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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