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等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2-1
实施时间: 2023-2-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阅读人次: 135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0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 账证 征收 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2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依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规定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公布,2020年第4号修订)、《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操作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公布,2020年第4号修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2023年2月1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等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2022年9月,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依法编制和发布全国统一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2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联合制定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 账证 征收 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第5号),对税务登记类、账簿凭证类、税款征收类、税务检查类共计32项违法行为设定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统一的裁量标准,该《公告》与2020年8月1日实施的《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构成了完整的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公布,2020年第4号修订)、《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操作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公布,2020年第4号修订)由于与上述上位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决定废止。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行政许可法》须明确的登 粤工商企字[200 2005/6/6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商事登记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的 厦府[2014]152号 2014/6/4
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 2018/4/23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财政系统执行行政许可项目的公 2014/4/30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更新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 厦门市地方税务 2016/3/9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电力业务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通 粤工商企字[200 2005/3/21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闽发改办[2015] 2015/11/4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 桂财法[2004]4号 2004/4/1
关于做好取消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等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 发改办价格[201 2016/3/6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安 201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