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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5-6
实施时间: 2022-1-1
失效时间: 2026-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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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基金会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险学会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险行业协会
  4.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黄金行业协会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及融资性担保公司行业协会
  7.昌吉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9.新疆大学教育基金会
  10.新疆保密协会
  11.新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
  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陕西企业联合会(商会)
  1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银行业协会
  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咨询协会
  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证券期货业协会
  16.新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
  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界联合会
  18.新疆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19.新疆喀什大学教育基金会
  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联合会(商会)
  2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护理学会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对上述非营利组织当年符合规定条件的收入,可以作为免税收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区税务局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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