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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33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榕税函[2023]5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4-23
实施时间: 2023-4-23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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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穆秀鳌代表:
  《关于税务部门加强对民营建筑企业指导与服务的建议》(第133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以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为指引,成立专项工作组,实行“一把手”工程,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的建议。
  在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福州市税务局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立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起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靠前指挥抓落实、全体班子共同管理的工作机制,按照“早安排、早谋划、早部署”的原则,全力打造纳税人缴费人满意的税收营商环境。
  一是全国首创智慧云厅打破办税边界,主动融入“数字福州”建设中,实现办税环节的简化和办税效率的大幅提升。二是全省率先挂牌成立“税悦工作室”,“矛盾就地化解” 模式获省营商办全省推广。三是全省首创“福州税务服务平台”、 人工智能机器人“税博士”,搭建了“税企沟通”的“高速公路”,打通了征纳互动的“最后一公里”,实现了税收服务“户户通”,打造了一个“服务不打烊,数据精准推”的智慧税务服务体系。四是“数字人民币+税务”多场景应用,实现企业、自然人通过三方协议、银行端查询缴纳所有税费的功能、台胞场景、自然人缴交社保场景以及退税场景的应用。
  二、关于建立税务局领导挂钩重点企业机制,定期走访联系挂钩单位的建议。
  福州市税务局常态化开展问计问需,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了解企业诉求,建立问题台账,做好沟通反馈。
  走出去,问计问需。2022年在全市范围内分批次开展问计问需活动,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分三批次共对34664户纳税人开展问需走访工作,收集并解决征管执法、服务规范、信息化建设等相关问题819个。请进来,换位思考。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税费服务体验师等到税务部门开展“走流程 问需求 优服务”活动,全市税务系统各级税务机关已邀请税费体验师129人体验“走流程”,开展体验活动44场,参与体验117人次,收集意见建议28条。
  2023年,福州市税务局推出了“项目管家”税收服务品牌,联合相关政府部门,共同打造纵横高效、服务完善、多元参与的“项目管家”税收服务联盟,初步形成围绕省重点项目的全程团队服务模式。截至3月底,已建立“项目管家”服务对象档案272个,其中涉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689家。
  三、关于严格规范立案稽查措施的建议。
  福州市税务稽查部门加强事先预防指导,严格按照《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等文件规定,分类处理。针对建筑企业存在的问题和检查中建筑企业在涉税政策方面的疑问,进行耐心、细致的答疑解惑,实现精准帮扶。
  规范事中管理服务,落实“无风险不打扰,无任务不进户”,对同一纳税人的多个案源信息予以并案处理,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严守依法稽查底线,打击税收违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四、关于建立税企互动机制,定期开展“送税法进企业”活动,加强案例教育的建议。
  福州市税务局采用“实地考察”方式对建筑等企业进行走访。在走访过程中,通过座谈会、实地调研、问答等环节,税务部门工作人员与建筑企业负责人进行深入交流,认真听取建筑企业生产经营、缴税纳税等工作的情况介绍,了解建筑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对于这些问题进行详细答疑,帮助建筑企业排忧解难,更直接、更有效地服务建筑企业经营发展,展现税务新形象。同时有针对性地向建筑企业宣传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建筑企业用活用足税费优惠政策和便民办税举措,真诚为建筑企业的发展排忧解难,通过实际走访切实提升企业满意度。2022年,福州市税务局开展税法宣传909场次,税法交流52.78万人次。
  五、关于税务机关开放相关查询接口给相关的企业或当事人的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依托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发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该平台可查验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及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
  对于您提出的“建筑企业可以查本溯源,从本质上作出风控,避免企业发生了问题收到协查后才知道收到了违规发票”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习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税务工作秘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社会公众开放发票查询进行查本溯源,还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目前还无法实现。
  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已经并将继续积极地向上级部门反馈,争取在目前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开放发票查询。同时建议建筑企业采购时,对于大笔交易应择优选择购货对象,尽量选取规模大、信誉高、经营规范、经营时间久的交易对象,建立稳固的长期合作关系,严格供应商逐出机制,防范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风险。
  六、关于针对无法取得发票的部分材料,鼓励当事人到税务局代开的建议。
  我市税务部门积极拓展发票代开渠道,优化发票代开服务措施,提高建筑企业购买建筑材料获得专用发票的比例。目前,我市自然人可以通过多个手机终端APP,如:e福州、支付宝、微信、易办税、闽税通等,或者到办税服务大厅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申请或到办税服务大厅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全面营改增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既是挑战又是机会,我局将积极辅导建筑企业顺势而上,规范企业管理,精准应用税收政策,促使企业健康蓬勃发展,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鹏
  联 系 人:李颖
  联系电话:18059098080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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