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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23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榕税函[2023]5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4-18
实施时间: 2023-4-18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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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陈琼代表:
  《关于在后疫情时代持续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助力企业稳步恢复生产的建议 》(第102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比如,在税费减免方面,可以为重点企业减免税收、降低医社保单位缴费基数等”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并进行深入研究,认为该建议对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进民生福祉有着积极意义。
  一、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争取出台更多优惠政策
  按照当前立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市级税务部门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我局将立足税务部门工作职能,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相关情况,争取国家的政策支持,后续国家若有新的税收扶持政策出台,我们也将继续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全力实现“应享尽享、应享快享”。
  二、认真落实现行政策,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
  2019年至2021年福州市局分别落实新增减税降费146.44亿元、145.16亿元、63.49亿元;2022年全市税务系统合计办理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273.54亿元。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完善了税费支持政策,根据实际情况,优化了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减免增值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结合现行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等税费优惠政策(详见附件),将有力支持企业稳步恢复生产。此外,我局还将阶段性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简化退税资料报送要求,促进外贸保稳提质。
  同时,我局还创新推出“智税e+”品牌,依托“福州智税服务平台”,打造从政策消息“云端直推”、“云开讲”直播解读、智能机器人“税博士”24小时掌上问税到税务云厅智慧办理的全流程服务体系,实现“企业找政策”到“政策找企业”的转变。
  我局将持续优化便民办税举措,在提升工作质效上再下功夫,确保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细,纳税服务深入人心,充分发挥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附件: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摘录
  领导署名:张仁杭
  联 系 人:张 山
  联系电话:83344433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23年4月18日

相关附件:
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摘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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